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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王冠被劫
    当然了,这一切并不算欺骗,就算洪涛把这些道理掰开了揉碎了的讲给他们听,听不明白都不许走,他们照样会接受,甚至还会嫌来晚了。

    只是这一切也不全是政府获利,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天经地义。流氓小混混都把它挂在嘴边,一个国家的政府怎么能不如流氓小混混呢。

    所以不管洪涛乐意不乐意,救灾工作也得做,这就叫义务,天生的义务,除了耍赖之外无法免除。做了叫做应该,没什么值得夸耀,做不好就必须被批评。

    当初伸手索要税款的时候,就等于和纳税人签下了一份合约,完成约定的条款顶多算守信,仅此而已。

    但洪涛的救灾方式比较特殊,他并不直接给钱给物,而是颁布了一条新法令,猎狼令!一具狼头或一根狼尾可以去凉州新军大营换取一定数量的粮食、木炭。

    这个法令初看上去有点麻烦,何不干脆把生活物资发给大家,还能被歌功颂德,更能收买人心。再找几个笔杆子润色润色,流传出去就是一大政绩,声望那是蹭蹭蹭的涨。很快洪大善人、洪清天的名号就会传遍大江南北,然后以此为依仗再去争取更多的权利。

    没错,这就是政客的惯用套路,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政客,考虑的就不再仅仅是民生问题,权利才是重点。做任何事如果不把这个两个字放在第一位,就不配称为政客。

    洪涛不仅不是政客,还特别讨厌这个身份。他愿意做科学家、经济学家、教授、将军、甚至哲学家或者奸商,唯独不愿意当政客。

    他认为政客的做法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饶了八百个圈子把大部分人都绕晕,然后从中获利。谈到获利,洪涛有更简单直接的办法,那就是生意。

    赈灾其实也是一门生意,会玩的人就赚,不会玩的就赔。狼群的存在会损害牧人的利益,牧人倒霉了凉州政府就跟着倒霉,因为收税就少了,所以狼群和凉州政府是敌人。

    既然是敌人那就得消灭,可是如果由新军或者特种部队去做这件事儿成本会很高,因为他们的待遇高,是由政府供养的。

    前面说过了,收税就必须赈灾,洪涛只是把一件必须做的事儿稍微变了变说法,然后推给了老百姓。让他们自发的去剿灭狼群,再用赈灾物资当做奖励。

    事情讲明白了,大家都会觉得洪涛满肚子坏水儿,逮着谁就坑谁,对老百姓而言根本不是个好的管理者,比历史上的奸臣有过之无不及。唯一的区别就是做法很隐蔽,更善于伪装。

    其实不然,这就叫能臣,他们总是能把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变成双赢的事儿。假如光由政府出资赈灾,一次可以、两次可以,问题是老天爷的心情谁也控制不了,受灾次数多了政府也得破产。

    钱不够了咋办?政府就会动歪脑筋,在赈灾力度上偷工减料。长久以往下去,这种想法就会变成习惯思维,然后就谁也不正经做赈灾的事儿了,大家一起糊弄呗,只要不被揭发并流传出去照样还是个好官。

    老百姓呢?谁不知道白拿东西算占便宜,他们也会慢慢的习惯于等着别人来救,放弃了自救的想法。时间长了同样会变的懒惰,这种懒惰不是身体上的懒,而是精神层面的一种依赖。

    让灾民用劳动换取活命的机会,结果恰恰相反。政府花了一份钱却办了两件事儿,应该说是赚了。灾民自己去对付狼群也是应该的,毕竟狼群咬死的是他们的牲畜,干嘛非要等着别人来替自己解决难题呢?

    然后呢?政府省下了一部分税收可以用在别的地方,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灾民则用劳动解决了难题,并不是靠谁施舍,理直气壮,谁的也不欠。赶上能力比较强、运气比较好的人,说不定还会借机发点小财,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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