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可比违法轻得多。
理由也正如刚才米娜提到的首先,摩托罗拉的cu,在市面上并没有垄断地位,英特尔就比它牛逼,市场佔有率也更高。德州仪器都还没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其他还有好几家名义上有竞争力的同行。
而香积电在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方面,也还略逊于曰本人的nec、东芝,只是跟富士通并驾齐驱。
你要说香积电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势、不正当陷害苹果”,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
老子哪来的“市场支配地位”?你特么联邦法院瞎啊!
可是,换到“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质量、功能多样性”这个鑒别角度,如果真的抓住天鲲、王安、香积电三家联手的证据,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上撕咬下一大块肉来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在亚马逊上面,亚马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也有c2c的电商业务。
当时,杰夫贝佐斯这个没节操的家伙,可没少干“看c2c的平台商家什么东西卖得火,我们自己的第一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只打擦边球的情况下,做山寨品去卖”的事儿。而且作为亚马逊的平台方,人家手握搜索结果排序权和广告分配权,想让亲儿子抢乾儿子的生意还不是分分钟。
这种事情,在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里,就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相当于你又做平台又做自营,同时运动员和裁判。你刻意压制了消费者想得到的东西的选择面,导致设计单一化,等等(主要是亚马逊还利用了自己作为平台方抓取的数据,来分析什么火什么不火,相当于把试错成本摊给别人,它自己只跟风最火的摘)……
具体法理能写出几百页来,这里就不赘述了。反正这就是真实案例,记住这种事儿在美国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就行。
有兴趣的自己去英文网站查相关判决理由,都是很有名的案子。
还听不懂的,用中国人容易理解的套一下,那就相当于天猫自营要是也抓取流行数据、擦边球自产自营抢第三方淘宝店家爆款生意,那按照美国法律肯定也不行。(当然天猫是中国的,肯定不能按美国法律)
而苹果公司只要能证明,香积电跟另外两家企业有串通,因为顾骜都是大股东,所以“导致了美国的设计师们无法第一时间用到加装了可以滑鼠绘图的hotosho设计电脑”,侵害了美国广大商务白领的选择权、也切实限制了他们他们购买电脑的功能,造成了他们的不便。
那这事儿顾骜就要承担严惩了,不再只是违约的问题。
现在博弈的关键,就是摆好姿态,滴水不漏,不要被敌人抓到串通的把柄,甚至都不能让对方提交仲裁时,让仲裁者觉得这事儿“串通的盖然性机率比较大”。
因为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讲究的是无罪推定,证据不足就是没犯事儿。
民事纠纷主张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只要有一定的推定性证据,只要仲裁者觉得盖然性大于50,这事儿就有可能黄。
顾骜么,因为他同时是香积电、天鲲和王安的大股东,所以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机率比较大,谁让他有钱有势天然恶霸形象,所以多承担一些被人揣测为恶人的风险,也算是公允了。
他太难了。
之前的表面功夫、过程证据,留得那么足,为的就是到时候被逼无奈要在美国的司法层面“自证清白”,哪怕压低个10~20被仲裁不利的机率,也是好的。
智商不够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