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自己的体型还要小,跑近了之后才发现自己对方比自己预想的还要瘦小。
来福身高大约一米二,从头到尾接近两米,总重量丝毫不逊色成年男子。
被苏墨养的那叫一个膘肥体壮。
平头哥不一样,它的高度可能还不足一米,体长一米半不到,主要是因为它的尾巴断了小半截。唯一和彪悍能沾点边的可能就是它的四肢显得非常粗壮,尤其是一双利爪寒芒毕露。
它的身上到处都是伤疤,有一道斜跨整个面部,显得格外狰狞。
他的身上毛发是金黑色的,被浑身的伤疤弄得四分五裂毫无美感,唯独脑袋上的毛色呈现灰白,大概就是它苍头狼王这个名号的由来。
来福原本把苍色理解为草色,还以为它是个绿帽王呢。
“来福?”
“皮斯!”
“你来了。”
“是的,我来了,海盗也快来了,咱们等一会就好。”
来福有点怂,唯恐对方来一句不如咱们先比一场,幸好苍头狼王皮斯扫了它一眼就对它失去了兴趣。
于是一大一小两只狼妖就蹲在山头上等。
“来了!”皮斯猛地站了起来,然后脚下一蹬,整个狼都像闪电一样的窜了出去。
来福勾着脑袋看了一会,也没发现远处有什么动静。
不过它相信平头哥的判断,大概是高手之间有一种叫做气势的东西,就好像几个月没洗澡的体味,老远就能闻得到一样。
来福回头看了一眼远处的流浪者营地,悠哉悠哉的朝着已经开始爆发战斗的地方踱过去。
所谓“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外如是。
至于为什么不在这里等待平头哥温酒斩海盗凯旋而归,原因很简单,它需要近距离观察战况,万一平头哥打不过,它也能及时的切换成主视角逃跑。
海盗头目比奇尔手底下数百名海盗,平日里也算是这片海域的一个狠角色。
他引以为豪的战绩就是曾经带着人洗劫了一艘豪华巨轮,将上面运送的科罗王国财宝洗劫一空,顺便还玩弄了一船的漂亮女人和英俊男人。
从此以后,他就一直想要干一票大的。
这几天他终于获取到了一份有价值的情报,正要召集小弟们开始行动,突然发现自己的几百号小弟全都被杀光了。
wtf!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为什么他不知道。
而且明明都是海盗,为什么别人家的一个不少,就专杀他的小弟。
根据蛛丝马迹,他很快就锁定了仇人。
区区一个二十多级的普通冒险者,居然也敢太岁头上动土,他为了挽回自己在海盗界的颜面,发出了几乎已经成为海盗界笑柄的索命追魂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