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后赶紧坐直身子绷住脸。
黄一曦当时这么做,于秋还认为黄一曦是多此一举,不过庄珠支持她,她说对待小人嘛,怎么小心都不以为过。
这世界上,没有什么多做无用功的说法,哪怕是一千次做了用不上,但至少,比一次没有做却需要来得好。
对律师来说更是真理,一次不经意的懈怠,一个很小的疏忽,都有可能输掉一场不该输掉的官司。
当时去找彭庆喜的时间也是庄珠帮黄一曦留意的,知道他那晚有事,特意在下班前十分钟到,即使彭庆喜愿意沟通,也不会说多久,何况黄一曦进去,又和彭庆喜同办公室的几位检察官打一下招呼,聊了几句,彭庆喜哪有时间再说。
商洛宇在下面悄悄地竖起大拇指,黄一曦这手玩得漂亮,一个优秀的律师,打官司的时候,除了自己要收集全面对自己有利和对方不利证据外,还要设想对方容易在什么环节犯错误,把坑挖好让对方跳。
虽然两院三部规定了办案机关提起公诉时须告知辩护律师,彭庆喜不沟通,但在众多程序违法中实在算不得是大问题。
如果黄一曦抓住这个问题有些胡搅蛮缠,但相反,黄一曦主动要求沟通彭庆喜没有接受,他要以变更上诉理由未经过沟通为由延期就没有道理了。
黄一曦这招太漂亮,她给彭庆喜挖的这个坑太深,彭庆喜根本爬不起来。
商洛宇的小动作黄一曦没有看到,她这个人只要一开始做事,很快就精力集中,全神贯注,只要和她所做的事情无关,其他人的动作和讲话她都会无意识地屏蔽、过滤。
陈法官也无话可说,只能让黄一曦继续陈述。
黄一曦的陈述有三点,一是一审法院定本案被告协助组织罪在逻辑上存有错误,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至今未归案,在同一案件中,只有在判决确定有行为人触犯组织卖淫罪的情况下再判决认定其他帮助犯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才更符合逻辑。
本案中虽有证据指认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但其是否真的犯有组织卖淫罪还应待其归案、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
我们在没有判决确定有行为人触犯组织卖淫罪的情况下就判决其他行为人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难免会办成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