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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有罪OR无罪(六)
    这才是两个卖咬死陈大丫知道她们卖淫的事实,因为陈大丫到发廊里,她们无法隐瞒接客人数和收入,断人钱财犹如杀人父母。林菊花咬着唇,不甘愿地承认了这个事实。

    彭庆喜铁青着脸,颓然地闭上嘴。

    黄一曦最后的总结陈词,“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除组织者以外,其他成员非常复杂,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有时很难掌握。

    但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

    二、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象刚才公诉人所说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管账等等。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危害不大,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我的当事人勤劳善良,根本不知道自己多干活,帮助老板收银是一件违法的事,主观上上既无明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任何犯罪手段,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见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不再辩论,陈法官便与他身旁的两个审判员低声交流起来,互相交换着意见。

    片刻之后,陈法官宣布休庭合议,三个人走出去后二十分钟左右又进来,出去时还有点争执,进来时脸色都不太好看。

    进来后,陈法官整理好了材料,敲下法槌,开始宣读审判结果。“……撤销闽越省白水州市清溪县人民法院闽0524刑初34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原审被告人陈大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免于刑事处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陈大丫在听到宣读审判结果时,整个心都提了起来,她认真地听着,唯恐漏掉一个字就会改变判决结果。

    当她听到撤销撤销闽越省白水州市清溪县人民法院法刑一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时整个人张大嘴巴,不敢置信。

    又听到原审被告人陈大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下子傻掉了,以为还得关上很多年。

    突然又听到后面六个字,免于刑事处罚。

    她的心就象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一会儿温暖如春天一会儿又如寒冬一样。

    再三确定当庭释放后,陈大丫站在被告席上嚎啕大哭,看着要离席的三个法官,她突然跪在地上,“砰砰”地磕头,不一会儿整个额头都红了。

    站着看热闹的三个法官有点不好意思,就连陈法官脸上都讪讪的,陈法官桌上的资料没有收完,他交代一下书记员赶紧走了,三个人颇有点落荒而逃的感觉。

    在核对笔录的时候,陈大丫还是有点不敢相信,她试着在法庭上走动一下,看到法警和书记员都没有呵斥她,又哭了起来。

    观审的几位媒体记者过来问了几句,陈大丫其他话也没说,只是反反复复地感谢政府、法院和法官对她的宽宏大量,甚至连警察都没有一声怪罪,反反复复替他们辩护,说她们是职责所在。

    书记员一打印出笔录,彭庆喜看都没看,抢了就先签,黄一曦笑眯眯地看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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