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章 蛊杀的法律问题
“我说的是真的,我一个同学,大学毕业旅行就是去了祥云省,也是遇到一个苗女,他和那个苗女在一起的时候,还被苗女的表哥为难,后来两个人一起生活了两年,我那个同学父母身体不舒服,要回老家生活侍奉,他让那个苗女一起回来,可是苗女不想和他一起回家,后来在苗女表哥的帮助下解了盅,才回来。”
康明扬那个同学曾经说起这件往事,据他说,苗女有一种叫同心盅,两个人第一次滚床单后同心盅就会埋在男的心脏旁边,如果男的和其她女子滚床单,心脏就会爆裂身亡。
他那个同学倒不是见异思迁,只是因为家庭原因,而且是那个苗女不跟他走,所以后面才解了盅,那个同学现在也已经娶妻生女,不过经常怀念起那个苗女。
康明扬越说越荒谬,黄一曦当作说书笑得乐不可支,做为一个相信科学的现代人,根本没办法相信康明扬的话。
真要有那种好东西,世上都不会有那种痴情男女了,政府也可以做点实际的,比如要结婚的男女,同意的话种一对同心盅,这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悲剧了。
“我刚开始也怀疑过,还查找过相关的知识,史料上早就有记载,《十三经注疏》中曾以“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
十三经是指《易》、《诗》、《书》、《周礼》、《礼记》、《仪礼》、《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孝经》、《论语》、《尔雅》、《孟子》。
后人为了便于查阅,将十三经的的注和疏加上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的注音合刊成的一部书,这就是现在通行的《十三经注疏》,它是清代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部儒家经典注疏的汇编,共有四百十六卷,是文史研究工作者经常要查检的书,属于比较权威信服的工具。
康明扬引经据典,黄一曦也有了兴趣:“这应该是最早的投毒罪?和现在的投毒罪不是同一概念了,现在的投毒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以蛊毒是指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康明扬摇摇头:“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有专门的罪名和惩罚。
(PS:"小说"首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