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辛辛苦苦工作、老老实实上班干嘛?一起去打劫超市就是了。”
“那些家伙干嘛不一起去死啊……”
言论,如此刺耳,冷眼旁观的方然懒得去辩论,他的时间宝贵。
只在听到时,内心暗自嘟哝几声“麻瓜”,甚或更不堪的称呼,只因他的确没找到合适的词语,来形容这些臀脑分离的家伙。
身为劳动者,却站在有产者的立场上,这是一种怎样的心态;
方然并无法体会,他能做的,仅仅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这些人报以必要的警惕,毕竟他没工夫去细细分辨,这些叫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家伙,哪些是真的智商堪忧,哪些又是有产者的狗。
打劫超市,究竟是不是有罪,联邦法条当然写的明明白白。
然须知任何事情,一旦涉及到人的利益,客观的对与错,就根本不存在;
存在的,是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和从自身利益出发的所谓“对”与“错”之判断,这种判断,原则上必须以自身利益为衡量的最高标准。
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个体,统计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注定会被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
人类文明认同的唯一“绝对的对”,是人、人类、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延续,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对与错,然而这一最高信条,太过遥远,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对错判断,都并不需要上升到这样的高度。
那么打劫超市,究竟算不算一种罪过呢,不同的人,理应有迥异的解读。
研发中心的某些人,在表态时,工作中体现出的智商都到了九霄云外,只知道盲从联邦的法条。
既然法条说有罪,那么,这就一定是有罪,全然没想过所谓神圣的法-律,只不过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对社会中的任何行为,法-律条文说这有罪,也只不过是统治者认为,这种行为于己不利,必须严禁。
即便联邦的法律条文中,的确有若干行,确乎是维系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利的条款。
但也应该想到,这些条款,之所以能出现在法律中,也并非为保护民众、而是这些条款对统治者也有一定的好处。
反之,倘若有某些规则,能切实保护联邦民众的利益,却会触动有产者、工场主群体的利益,那么这样的条款,会不会出现在联邦法律文书里呢。
只消想一想多年难产的《联邦控枪法案》,就不难猜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