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他正躺在丝绒制的床垫上,身上盖了厚厚的棉被,暖融融的。原本穿在他身上的破旧大衣也不见了,换成了一件深色的丝质睡衣。
他头顶的天花板上挂着花样繁复的吊灯,一看就知道价值不菲。
不止如此,金环顾四周,周身的一切无不奢华到让人惊叹,金差点以为自己升上了天堂。
直到他看到一个与这间屋子格格不入的人。
那人披着深黑色宽大斗篷的人,全身上下只露出一节下巴,肤色惨白。他丝毫不在意金的视线,自顾自小口抿着高脚杯的边沿,那里面盛着黏稠的暗红色的液体,绝对不是红酒。他品的很慢,仿佛是吸血鬼在品尝血液的味道一样。
金猜得不错,那杯子里装的,的确是鲜血无疑。
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血腥味,金看到那个人伸出舌头舔了下带血的唇,露出两颗野兽般的尖牙。
金当即吓傻了,心提到了嗓子眼,想也没想就叫了出来。
“吸吸血鬼!”
听到‘吸血鬼’三个字时,柳丞之看了他一眼。而这一眼之后,金突然发现,他发不出声音了!连动也动不了!唯独眼睛能动,惊恐的望着屋子里的另外一个人。
柳丞之没有理他,坐到燃得正旺的壁炉前烤火。即使他分明感受不到一丝温度,但他依旧乐此不疲。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金慢慢冷静下来,方才的恐惧也渐渐消散。
直觉告诉他,这个人没有害他的意思。
才这样想没多久,金就发现,他已经能动了。但他没有立刻出声,坐在在床上看了柳丞之半晌。确认对方根本没有理他的意思后,金暗暗松了口气,动作轻巧地挪到床边。
床边放着一套内衫和一件厚厚的皮质大衣,比他从死人身上扒下来的大衣厚多了。
床下放着一双鞋。不是他捡来的那双破了好几个洞的肥大短筒靴,而是一双镶着蓝宝石和碎钻的黑色长筒靴。即使镇上最富有的子爵都没有这样贵重精美的靴子。
而看这些衣服和这双鞋的尺寸,分明很适合他这种身高的孩子。
金不着痕迹地睨了眼柳丞之和他露在斗篷下摆外的脚。果然如他所料,这些衣服明显比柳丞之的要小。他只犹豫了一瞬,便默默地换好衣服穿上鞋。
走到门边,金和背对他的柳丞之躬身说了声谢谢,便毫不犹豫的出了门。
金一刻也不想和吸血鬼待在一起。
尽管这个吸血鬼并没有害他的意思,但这不足以消磨天对吸血鬼的厌恶。
他之所以离开他出生的那个小镇,一路逃难到温思特,就是因为他们镇上突然出现了一大群不知来历的低等吸血鬼。
这些低等级的吸血鬼没有神志,只是本能的追逐人血的味道。他们永远不知节制,一到夜晚就会大肆袭击旅人。当镇上的人因为惧怕而不肯在晚间出门时,这些吸血鬼们甚至会的闯到小镇居民的家里。镇上的许多人都是被那些家伙吸干全身的血液而亡,死状及其可怖。
金曾为了赚取一天份的面包,跟着教会的执事到处跑,帮忙搬运尸体。
他至今还记得,他搬运的那些尸体全身干瘪、双眼突出、死不瞑目的样子。有时单单一具尸体上就会出现六七对齿印,分明是那些野兽在分食同一个人!
在看多了这样的画面之后,金就决定了,他要逃。
与其等不知道何时才会出面的教会和吸血鬼猎人,不如自己先逃,就算逃亡的路一点儿不比在镇上待着安全,也比坐以待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