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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三十一章
的法律还是太宽松了,所以把律法往严苛里改了?

    不至于吧,何况时间上说也来不及才对,二世元年便是始皇三十八年,嬴政去世……

    嗯?不就是今年嘛,现在是八月初旬,那么说……就是上个月啊!

    这么说陈胜吴广已经开始起义了吗?不不不,是七月征发,起义却应该是在九月,也就是下个月。

    贺嫣嫣的脸色一时间非常精彩……

    有心问一问嬴政,却见他右手执笔,看着案上摊开的一卷奏折蹙眉凝思,贺嫣嫣一时间却又不好意思再问了。

    史书嘛,都是人写的,总是带着书写者自己的主观思想在里面。更何况,司马迁还是汉朝官员,对于前代皇朝总是不会太友好。

    看过几章史记,司马迁简直像是躲在房梁上看着这些故事发生一般,总之,似乎有点不太可信?

    就陈胜吴广起义事件而言,假如他们这一队伍因为遇到大雨而耽误了时间,处罚头领是正常的情况,但将全体人员将近九百人全部斩首,这……的确是非常残暴的法律了。

    不过,秦朝真的有这么一条残酷的法律?陈胜的话真的有秦朝的法律作为依据吗?司马迁在《陈涉世家》里面也没有说明陈胜的话是出自秦朝哪一条法律。

    皱眉看了看沉浸在奏折堆里的嬴政,贺嫣嫣深吸一口气,拿起一卷竹简,展开快速浏览一遍,见不是便放下又拿起一卷——案上的秦律分成几堆按照不同种类的律法放置,不管是出自那一条律法,总应该就是《徭律》这一部分。

    翻看了十几卷,都不是,贺嫣嫣有些烦躁了,随手从下面抽出一卷翻看,贺嫣嫣双目一凝,却见——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意思是,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副盔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批评;六天到十天,罚一块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副盔甲。因大雨或洪水导致的耽误,可免除本次处罚。

    “这是……”

    “怎么?”却是嬴政听见贺嫣嫣溢出口的惊呼,侧身询问。

    “啊?”贺嫣嫣闻言回过神来,欲言又止,纠结地看了看嬴政,而后还是好奇心占了上风,“我刚刚看到一条律法,说征发途中若是迟到,因迟到的不同时间与理由,有不同的处罚……”

    嬴政点点头,问道:“可是有哪里不理解?”

    “那倒不是。”贺嫣嫣很是好奇,“咳,你之前不是说你亲身经历了秦……呃,汉朝的建立么?那这陈涉吴广起义,不,是造反是怎么回事?史记上记载的和你给我看的这些律法不一致啊?

    嬴政闻言,眸色微冷,语带讥讽:“欲加之罪,其无辞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