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旭读高中的时候, 同寝室一个看起来家境良好的同学偷了另外两个同学的手机, 还偷了其中一个的笔记本, 偷偷拿去卖了。事后还能装成没事儿人一样和他们一起痛骂那个挨千刀的小偷, 结果查出来之后,依旧不承认, 那监控都把他脸照上了, 还说那是小偷和他长的相似,即便看着铁打的证据, 也咬死不承认那是自己干的。
同寝室的几个读初中就是一个学校的,就算在上高中之前感情一般,但也是打过照面的校友。更何况偷东西的这个人出手大方, 谈吐也很有素质,在看到监控之前, 谁能想到他是这样的人?
这种人心理素质不可谓不好, 泰山崩顶了,都能面不改色。
这都算好的了,好歹只是偷东西。林旭大学时的班长, 也不知道得罪了什么, 有一次准备戴隐形眼镜的时候让林旭帮忙倒一下护理液,林旭做事情仔细,护理液滴到他手上,他擦了擦。才发现护理液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人换成了胶水。
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能促使人去毁掉另一个人?
无外乎都是些生活上的小摩擦, 一点你看不上我,我看不上你的互相唾弃。就这么慢慢的演变成了恨意。恨不得把对方拔皮削骨的恨意。
但是伦萨不是这种情况,部落现在生活很平和,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努力。这么久了,林旭甚至没有听过有人斗殴。虽说人们总会有些嘴角,但是却从未有人动过手。
林旭现在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有人会把屠刀指向伦萨——伦萨那样小的年纪,每天都会自己给自己找事做,或是去工地上帮忙,又或者去田地里开荒。他把自己忙成了一个旋风小陀螺,上了发条似的,怎么也停不下来。
何况伦萨的脾气也很好,不和人发脾气,被训斥了,也只是吐吐舌头回去多吃两个馒头。
但是林旭的面上不能显现出来,无论他的内心充斥着怎样巨大的怒火,也只能伪装平静。在现在这个时期,任何一丁点的不同与改变,都会打草惊蛇。
可是——看着这些辛勤工作的人,林旭无论无何都不想把他们往坏处想。
男人在地里劳作,他光着上半身,露出结实柔韧的肌肉,他的身材很好,身姿挺拔。一头金色的短发微微上翘。他的脸如同被神亲手捏造而成,他的眉毛也是淡金色,鼻梁高挺,嘴唇微微上翘,似乎在吸引爱人来吻。
他眯眼看见站在田坎上的林旭,将自己的锄头放在一旁,长腿一迈,便跨步上去。男人的肌肉十分健美,从背后看,有腰有屁股。女人在地里偷偷看他,被同伴发现的时候,只能假装无所事事地移开目光。
无论在什么时候,人们对原始的身体之美都有渴求和欣赏。
林旭被吓了一跳,他刚刚还在神游,完全不知道有人来到了他的身旁。
金发男人看着林旭的反应,有些忍不住笑,问道:“您怎么一个人在这儿,族长他们呢?您还是要注意安全,虽然实在部落里头,但难免也会遇到危险。”
林旭摆摆手,有些尴尬地回道:“我能有什么危险,部落很安全。”
金发男人又笑了笑,只是他这次的笑容很淡,淡到近似于嘲讽。
“你叫什么名字?”林旭有些好奇,他对这个长相夺人眼球的男人并没有印象,按道理,这样外貌出挑的人,不可能不被他注意到。
金发男人勾起嘴角,他不是个好男人的长相,没有浓眉大眼,他轻挑眉毛的时候,就如同在朝对面的人抛媚眼,加上他长得好,很少有人能拒绝他这种示好,他以一种暧昧的语气轻声说:“我叫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