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大清皇室的明喻可以定约,下面的谈判就已经是水到渠成。
在李鸿章的‘力争’下,东洋做出了适当的让步,清日双方遂达成了统一的认同。
在一切条款议完之后,双方约定农历三月一号正式签约。
而伊藤博文也同意了李鸿章的要求,直隶第一军即刻撤出直隶,鲁东日军全部离开鲁东,或者进入威海卫港。
当日,电报传回国内,举国哗然,纷纷咒骂李鸿章卖国。
而得到电报的两江总督张之洞,连忙发电传台湾巡抚衙门,驻台北的英法领事馆,也接到了津门紫竹林的通电。
消息随即在台北街巷传播开来。
‘台北立即鸣锣罢市,绅民拥入巡抚衙门,哭声震天。’
而在直隶的日军第一军,得到电报以后,则是到处都是一片洋溢着的欢呼声。
士兵们开始连夜收拾行装,准备从津门北郊绕过,到北塘码头乘船回国。
电报当夜传到大连湾,随即到处都是日军士兵兴奋得大哭大吼,纷纷高唱着《君之代》,大赞东洋帝国的伟大胜利。
而旅顺电报局在得到大沽炮台总兵府的电报以后,旅顺军团也开始进行战前的总动员。
三月一日,李鸿章和伊藤博文签订合约:
一、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
二、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东洋。
三、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东洋,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四、东洋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
五、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以沿内驶入以上各口,搭客载货。
另外签订《另约》规定:
驻守威海卫之东洋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东洋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东洋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东洋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东洋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当日,大清朝廷给台湾府去电:
‘割台系万不得已之举。台湾虽重,比之京师则台湾为轻。倘敌人乘胜直攻,则京师危在旦夕。又台湾孤悬海外,终久不能据守。’
‘交割台湾,限两月,余限二十日。百姓愿内渡者,听;两年内,不内渡者作为东洋人,改衣冠。’
要求所有大清派出官吏和军队,立即离开台湾府,台湾民众两年内不内渡,则视为自动放弃大清百姓的身份。
‘电报到达台湾,台人骤闻之,若午夜暴闻轰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哭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
台湾民众对东洋均是极为愤怒,而对大清朝廷,则是深深的愤懑失望。
随后,在大批官吏和军队离开台湾之时,台湾在籍官员前工部主事丘逢甲、候补道林朝栋、内阁中书教谕陈儒林,总兵刘永福——。
写下血书,表示“誓不服倭”。
并质问朝廷:“皇太后、皇上及众廷臣,倘不乘此将割地一条删除,则是安心弃我台民。台民已矣,朝廷失人心,何以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