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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二十四章
    柏淑瞪大了眼睛非常惊讶,“小月,你怎么猜到的?就是梁知县家的门神真的现身了。”

    宋太宗之后,采取了路、州(府)、县三级的地方行政制度,其中府与州同级,但府的实际地位要略高州一筹,大多是朝廷重视的要地区。

    蜀地的路州划分几度变动,柏淑对此有些分不清楚,却不耽误她要说的新鲜八卦。梁知县管辖着眉州之下的某一方县城,距离成都府说远不远,骑驴走上一两天就能到了。

    “梁知县四十好几了,两年前他娶了一位二十出头的续弦汪氏,坊间都知道汪氏是寡妇再嫁。据说两人就是在十二月的桃符集市上遇到,汪氏长得很漂亮,梁知县一眼就看中了她。他们成亲的时候翁祖也去了,说当场闹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汪氏原本的婆家前来闹场。”

    柏淑说起那件闹剧显然很气愤,“他们是来要钱的!汪氏出嫁早,她十五岁就冲喜嫁给俞氏印书铺的少东家。俞家人的身体都不好,汪氏嫁进去的时候,俞少东家就是病气缠身,老俞东家也已经卧病在床。

    大伙都看到五年里是汪氏在撑着印书铺,但俞家的两个男人还是先后死了。当年,俞家的宗亲就去印书铺闹过,反正把这一间铺子给要回了族里,汪氏带着嫁妆回了娘家。没想到汪氏再嫁时,那群人又来闹,想要把汪氏的嫁妆也贪过去。”

    “这是白日做梦。宋律都说了出嫁后嫁妆始终归女子所有,梁县令都能依此反判俞家的那些亲族。”

    月枕石还没有把宋朝的法律读完,但把与日常生活有关的那些都先翻了一遍。朝廷对于女子的财产权给出了明确表示,财产继承上父母亡故后其子女分家产,女儿可以得到兄弟所得的一半。

    这一部分财产叫做奁产,随着女子出嫁带入夫家。依照法规女子在娘家所得的奁产带入夫家后,名义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际上不归夫家所有,所以夫家分家析产时不能把奁产算进去。之后,不论是和离、休妻、丧偶等,奁产一直都由女方处置。

    既是女子的财产权被写入了宋律,那么梁知县完全可以依法断案。

    “谁说不是。祖翁还告诉我,如果当年俞少东家将一些田产记在汪氏名下,虽是在婚后的添置的产业,但汪氏有意改嫁的话,她能把这一部分钱财尽数带走,完全不必分出来给俞家的亲族。有些人家为了不想让兄弟分到自己家产就是这么做的。”

    柏淑对于前来讨要汪氏奁产的俞家宗亲很是鄙夷,而那场婚宴上闹出这样一桩恶心事,所有的宾客皆是对俞家宗亲指指点点,因为谋求女方财产的行为只会让俞家宗亲沦为笑柄。

    “带头闹事的俞老头就骂汪氏五年没有能生下一儿半女,汪氏嫁给梁知县之后肯定也是克夫克子的命。梁知县之前有过儿子但在多年前就过世了,两年多来一直没听到汪氏怀孕的消息,上个月汪氏终于有动静了。听说她忙着冬至琐事有几次在出入梁府都有眩晕的症状。有一天傍晚入夜,街上有人听到了女子的惊呼声,梁家门口是亮起了两道金光斥退了一道黑气。在那之后就查出汪氏怀孕了。”

    月枕石原本还将其作家长里短在听,柏夫子开办私塾与周围州县的文人皆有往来,而眉州与成都府很近,柏夫子将汪氏的遭遇当做教育故事告诉柏淑亦是正常。而在正想汪氏与门神现身有什么关系,谁想突然就来了一个转折。“所以金光就是门神显灵?”

    柏淑理所当然地给出了肯定答案,“门神钟馗一声暴喝吓退了跟着汪氏的鬼魂,让她摆脱了被鬼气纠缠的厄运,这样一来汪氏终于能怀孕了。”

    “是吗?如果汪氏一直没有孩子是有鬼缠着她的话,之前钟馗为什么不显灵?再说是哪一只鬼跟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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