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毫不犹豫,在陈芸的“指点”下,一处处的签上自己大名。
当两份合约该江佑书写的地方全部完成。
陈芸快速的抽走了其中一份,护在怀里,怪笑着看向江佑。
江佑愣了愣,疑惑的眨了眨眼:“老板娘,有事么?“
陈芸一挑眉,迅速恢复正常,慵懒的伸了伸腰,再瞥向他,脸色和目光都有了几分微妙变化。如果非要准确的定义这份变化是什么,那就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强势。
“小佑佑,姐姐劝你,把这份合约好好看看吧!“
陈芸说完,抱着文件款步走向店内最里侧的一扇门内,里面是两室一厅的屋子,和这店面相连。
看陈芸的样子,明显是去把自己手中的这份文件,给“好好”保存起来。
江佑疑惑的看着桌上合约,抬手拿到身前,仔细翻动。
越看,他的脸色越难看。
开始时,合约很正常,这也是陈芸用来迷惑人的伎俩。
但在正常的条例中,暗藏着许多不平等条约。
第四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乙方不能。(此合约,期限至甲乙两方一方死亡,无人死亡,则永久生效!)
第七条:若有需要,无论乙方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随叫随到,违者,甲方可酌情扣除乙方一月至一年工资不等。
第九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伤残或死亡,甲方无需任何赔偿,且因乙方失去了劳动能力,甲方可随时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甲方有令,乙方要全力完成,不然,甲方有权随意扣除乙方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在日后需要的时候,在合约上加著条例,无需乙方同意。
……
江佑脸色黑了又白,白了又紫,紫了又红。
最后这红,是被气的。
这明摆的,就是无赖条例,不平等合约,清朝当年签的那份卖权辱国,自己这份简直成了卖身换钱。
当然,这也不怨江佑,这五条条例,全都都用不显眼的小字、细笔所写,而其他条例又都是婆婆妈妈的小规矩,无关痛痒,字大不说,还足足几十条。
江佑也就忽略了整个合约的内容。
却不想,那些东西都是为了隐藏这五条不平等条约。
第四条,陈芸作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约,而江佑身为乙方,在没陈芸同意的情况下,他要为其工作到死,这简直就是卖身。
第七条,随叫随到不说,扣个工资都得一月起步。
第十一条,甲方有令,乙方要全力完成,这是保姆还是奴隶?
第十三条,江佑更无语了,条约还可以单方面随便加?
果然,钱不是那么好拿的!
……
就这时,陈芸悠悠然的走了出来。
江佑怒视向它,可看到对方那淡然的样子,一下子便泄了气,签都签了,世上可没地方卖后悔药?
只能愤愤不平的指着桌上合约:“老板娘,别的我都忍了。
这第九条写的,伤残死亡无赔偿,怎么回事?
难道我的工作还有危险?”
陈芸淡淡的看了他一眼,随口道:“意思就是,你死了也白死,跟姐姐我毛关系没有!”
江佑:“……”
陈芸看着他那副绝望的样子,从身后抽出了一把火红色的长剑:“小佑佑,别说姐姐不照顾你!这把是我家传的神剑:雌火凤…”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