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确实。”
“所以我这儿还有些提议,你可以带回去商量商量。”
“你(请)说。”
“可以的话,我想雇佣你们。就是我们给你们东西,以换取你们的人帮忙做事儿。
具体来说,就是到我们居住地附近寻找矿藏。
不过,只要是在尽心尽力地帮忙寻找,那不管你们是否真的找到,我们都会提供相应的物资作为回报;如果你们真的找到了矿点,那我方还有额外的物资作为赠送。
你们挖矿的本事也很好吧?那时也希望你们能帮着一起采矿。根据挖掘采集到的矿物量,我们会提供相应的回报。”
“……那,我们的人……”
“是说平日的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这些方面,对面不问也是要讲的。
什么险什么金,那肯定是没有的。但基本的劳动保障一定要做好。
完全没有当黑心老板的打算。这第一批会是最生动也是最明显的广告、榜样、例子、标杆……以后再雇佣旁人之时,是要拿出来说事儿的。
“就先大致和你说一下我这边的想法吧。你们之后有什么新想法……到具体谈论的时候,可以再一起商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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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的是,所有被雇佣人员,将被视为我族的临时成员。也就是说,我华夏族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他们一体享有。可能有所差异,但我方承诺:绝不亏待。
再具体点儿。工作时的基本安全,会由我方提供。正常工作生活遭遇意外,也会有相应的赔偿和补助。平日里的生活条件,也是与我族人齐平……
但是!
自己闹出事儿的,你们也得自己负责。
受雇者到了我方地区,必须遵守我方制定的规定——别担心,不是,也不会,针对你们的。是所有人,包括我华夏族人也要遵守并执行的条例。
当然,的确会有一些特殊的地点和事情……会对你们有所限制。
还请理解。
至于那些做错了事的人员,当然会受到相应的惩戒——这方面也不用担心。能做不能做的……这些都会在事前向你方说明。不会出现:事前什么都不和你们讲清楚,然后突然过来告诉你,“犯错了,要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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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接近“成文法”的东西,是先知“灵光一闪”突然想到的。族内普遍还在依靠约定成俗行事。一直没问题——熟人社会,问题不大。
这回,借此时机逐渐开始“成文化”,也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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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下雇佣的报酬吧。
同工同。扩展开来有这么两点。
工种不同则基本的酬劳不同。也就是,靠技能的探矿师和靠力气的矿工,我方给出的基本报酬不一样。哦,基本酬劳就是:只要来干活儿,就会给的一份报酬。
然后,能力不同、工作量,则报酬也不同。
一句话:基本酬相同,能力酬不同。
比如矿工,挖的矿多酬劳就多;探矿师本事越好,拿的酬劳也越多。
另外就是特殊情况下给予的,“额外赠送的”。比如之前提到的“找到矿藏”,比如发现矿洞的隐患——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
有自然有。
来了不干活儿或干活干不好的,我方会终止雇佣——解雇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