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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九章 神墓
    陈安歌应该算个老书虫了,不过一般人是消遣。

    但他不同,他是拼命。

    手机,充电器,床!

    大约就是这三样东西,独居的时候,基本上是遇到一本好点的,就可以抬头天明,再抬头夜神,如此周而复始。

    当然,人的口味肯定是会越来越挑剔,所以早先你看的那些很可能回头再看的时候就看不进去了,但是当初那种如痴如醉的感觉却再也回不去了。

    就跟人人都怀念童年,都怀念那个小伙伴一起炸牛屎、爬树的傻逼时代。

    而陈安歌看了那么多的,其中要说风格最鲜明的,就那么几位,但要说到坑人坑的要死要活的,那就是那位了。

    《神墓》!

    陈安歌记不清他看的第一本是什么书了,但早年记忆最深的,应该就是这本《神墓》了。

    作为真正奠定神格的一本书,这本书一贯了作者宏大场面,并且不断挖坑,没错,不是在挖坑,就是在挖坑的路上。

    就像月球上面的陨石坑,数都数不清。

    穿越了宇宙洪荒,凝练了天地玄黄……纵使摆脱了六道轮回,也难逃那天地动荡!

    一言就有种亘古无情的味道。

    而辰南从坟墓爬出来的开头,哪怕是放在后来网文鼎盛期,也足以艳惊四座,当然,作者本身能力强,之后《遮天》的九龙拉棺更是经验绝绝,大气磅礴,对于痴迷此类的书友而言,简直是上等精神食粮。

    伐天!

    这大概可以算作主题。

    玄幻!

    这个类别可能和现在神话类型有点像,但真要说起来,那自然是彻底不同。

    如今的神话,书写的大都是绝地天通时期的神话传说,又或者是天地相通时的神说,当然,哪怕是有创新,但基本上都仅限于那个神话世界之中。

    女娲,共工,祝融种种!

    蚩尤,黄帝种种!

    说白了,神话传说并不是创造世界,而是在这个传说的世界里面出现新的篇章。

    陈安歌对此还是很痴迷的,所以他无聊的时候就会在黄金屋里面找这种书看。

    当然也有走另类路子的,比如女娲不是用泥土造人,而是单性繁殖,一生生了九万万。

    恩,一胎生了九万万!

    神,仙是不同的,仙只是神封测的代理人。

    这就是如今神话类型里面的共识。

    但是玄幻……

    那就是一本书一个世界!

    自由书写,没有丝毫约束。

    就拿神话里面的能量而言,神具有神力,仙具有仙力。

    玄幻里面那就多了去了。

    事实上,开启玄幻篇章最好的并不是《神墓》,因为这是一个成熟的网文市场,所以成熟之后的玄幻拿出来,绝对可以一炮而红,甚至竖起标杆。

    但陈安歌就怕竖起标杆,就怕一开始给了这些人玄幻的模板,泯灭了他们对于玄幻的创新。

    毕竟这些作者一个个嗅觉灵敏,都是人精,一旦把《斗破苍穹》这样的书拿出来,指不定会被他们很快研究出模板,如此一来,本该可以创新的人看到捷径,所谓自主思考创新的情节基本上就很难出现了。

    那边要笔记本的同时,还拿来幕布,所以陈安歌打字的时候,幕布上面,也出现了陈安歌所打的字。

    几乎所有人,都目光灼灼的盯着幕布。

    《神墓》!

    这是书名字吗?

    神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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