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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银山塔林(中)
    这个规定很合理,因为十次意外九次快。因为超速造成的车祸一点儿不必酒驾来的少。但是他很奇怪一个问题,既然高速公路规定的最高时速才一百二,不就是说车子最快只允许跑一百二么。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所有的轿车都码表会标注到二百四甚至是三百二呢。

    既然最高时速只能跑一百二,为什么不让生产汽车的厂商,在生产汽车的时候就把最高时速定到一百二呢。

    现实中这样互相矛盾的问题有很多,而且这种问题正在一点点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无人问津,到现在的有一部分人开始重视起这些问题。

    李飞又给李修缘举了一个实例,社会出现一种新的市场模式,配套的监管规定并不会马上出台。而是会等着这种市场模式出了问题,才会紧急出台相应的措施,或者说是开始补救。

    例如,近些年来十分盛行的约车和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确给人们带来的便利,解决了地铁和公交触及不到的最后一公里。这的确是一件好事,但在这件好事的背后,是占用大量公共资源的恶略现象。

    报废的约车堆积如山,甚至被人丢到马路上或者是河里。很多人说是因为素质问题,因为一部分人的素质太低的缘故。

    事实上,在扫码即走的约车出现之前,市场已经出现了有利于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共享单车。只不过它们跟后来的共享单车不一样。

    它们都有固定的存放车位,而且是必须办理实名登记以及缴纳一笔押金的。而这一类的共享单车,是由当地的市政部门统一规划的。

    它们不会随处可见,只存在于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比如商场,公园,车站等地方,在方便所有人出行的同时,也不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恶意侵占。

    很多人并不明白什么叫公共资源,在一座城市而言。所有属于共有的区域,都可以被称之为公共资源。

    比如马路两旁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城市公园和广场,火车站广场等等。

    李飞跟李修缘说的很详细,就共享单车这个问题,李飞已经为此做了大量的调查。事实上,共享单车根本就不需要无处不在,它本身就需要有一定的约束性。建立固定的存放点,形成一套独特而又健全的管理体制。

    只有这样,共享单车的出现才不会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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