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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受骗死囚

    拿木棍站堂,是维持公堂秩序的兵器,把公堂上喧哗和闹事的赶出去,就是用这个打腿和背部。

    真正用来责打的刑具,用木架放在一排衙差的身后。

    棍子,板子,夹棍各种型号大小的都有,都是成2、4、6的数量排在木架上,打人的一端朝上,下面都是圆形棍头,好拿在手里使力。

    如果堂上老爷说用重型,那么大一号的板子会被抛过来,丢在犯人的身前,让你看看木杖的样子,亲身体验一下打在身体的份量。

    这也是问案子的一种攻心术。

    若果顽抗到底的,等红蓝签子下来,就得皮肉受苦了。

    不等到数量打完,熬刑完毕,这个过程是不会终止的。

    一边的刑名师爷就把整个文案的过程,包括用了什么刑罚,都会记载下来。

    不是电视剧里,说不到三句话,把人不分男女老幼,摁倒了就打。

    官府断案,枉死了平民,上面的刑部和府衙追查下来,是要严处的。轻者丢官,重则下狱。这天子脚下,任何人违法处罚都一样。

    即使是刑讯逼供也是三木之后,不得加刑。

    三木,就是指一般审讯犯人时使用的刑杖、夹、桚、之具。

    这里的刑杖是指责打大腿的棍杖,比竹板子的棍头大一点,还有有就是责打臀部的木板子和竹板子。竹板子是在棍头中间裂缝,嵌入的竹片头。

    比木板子回力要大,打人生疼,一般用来逼供,而且板子数量打得较多也不至于伤到筋骨。

    不过官府衙门的潜规则,谁历来能看得透彻。

    历来数朝,官府胡乱判案,不明就里就打的多的是,冤狱丛生,民怨载道。

    而且如何用三木之刑也是看官老爷心情。

    历代的文献书籍,对各种刑讯的描述,也是记载的只有刑责数量,没有具体的施加的部位方式的描述。

    其实都是在回避很多的东西。

    就拿窦娥冤里面的杖责,看来都是板子棍子一起下的。

    棍子落在大腿上,才使得肉肿。板子落在臀上,才是皮开,

    往往重刑迫供,都是责打五十左右,这也是当时考察到的,一种人体能承受的一个极限。

    但是体弱的人必定是有性命之忧患。遑论窦娥是女子。

    这十五岁的孩子上来,县令一看就不对路,问了几句,这王树汶就结巴了。毕竟少不更事,这县衙是公堂,即使见过世面的这堂口风也经受不起恐吓。

    所以马县令正因为这案子被上峰盯得紧,加上气不打一处来。

    一手探过去,拿着火签就要下

    这一边的毛师爷立刻就拦住,因为他在背后说过,王树汶仅仅坐牢三年,过堂不打板子,坐牢不吃苦,每天有酒有肉有得好去处安身。

    这一打就乱了套了。

    王树汶不知道自己这一回顶包的会是一个杀了之前商人,又抢了很多富户的土匪头子,自然不知道其中的厉害。

    换这种悍匪,一定是不问是谁,上堂问明白了正主,就能打最少四十杀威棒。一般给地方搞出大事件的,这种棍杖是少不了的。

    这是满清律法的规定,凡事大案的犯人归案,斗杀、谋害、抢夺、致命的,上来问明白了是这人干的,就能打了再问。

    不过毛师爷是拦住后一边低声说:“这犯人已经同意直接认罪,我们就不要把事情让全部人等都知道了,何况这一伙强盗余党可能就在附近,要是闹上来唯恐对老爷不利。”

    其实这马翥是个靠亲属为道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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