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我也明白,即使揭发了三条院修平和他那些狐朋狗友的作为,他们当年“身为未成年人”的事实也不会改变。
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棘手之处,就在于“他们所受的惩罚无法与罪行相当”。
这固然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基于保护青少年、鼓励他们回归社会这一理念制定的法律,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条法律中无法反映受害者一方的心情。
“只是因为未成年就能原谅吗?!那我们呢,我们亲人受到的伤害呢???谁又能赔给我们?!!!”
——如此痛哭质疑的家属,迄今为止,我已见过不止一次。
我很为他们难过。
但我没有办法。
其实我刚一迈进病房就注意到,在桐山夫人手边的床头柜上,摆放着一本边角翻翘、被人反复摩挲,早已破旧不堪的《刑法》。
我可以想象,在过去无数个不眠之夜里,桐山夫妇曾经无数次一条条地埋头查阅,逐字细读,希望从中找到自己渴望的“公道”。
然而,《刑法》不仅是为了“惩治恶人”,同样也是为了“警示人不再作恶”的法律。所以在刑罚之外,法律始终会为人保留一丝悔改向善的余地。
即使明知世上有屡教不改、怙恶不悛的犯罪者存在,这条宗旨也绝对不会动摇。
这就是法律的庄严之处。
与此同时,也是我们执法者无能为力的悲哀之处。
因为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法律。无论怎样殚精竭虑地修缮弥补,始终都免不了会有漏网之鱼。我们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溜走。
“抱歉。”
最终我只能抑制着情绪平淡开口,“我保证,我会让他们在法律范围内接受严厉的惩罚,不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我知道。”
桐山夫人像是呓语般喃喃说道,“你们只能做到这一步。即使只到这一步,我也谢谢你,还愿意为夏花做这些事……”
“您能理解就好。”
“可是。”
她忽然话头一转,细若柔丝的嗓音中闪过一道锋芒,“为什么只能做到这一步呢?因为他们年少、幼稚、不成熟,就要让夏花来承担这份幼稚的代价吗?”
“这——”
“我知道,警官小姐。我和丈夫兢兢业业一辈子,都是遵纪守法的人。我教夏花与人为善,教她退一步海阔天空,从没想过要与谁过不去……我也懂得给青少年保留改过机会的道理,可是,那些人真的有可能改过吗?就算让他们平安长大,大概也只会成为残忍无情、损人利己的大人吧?”
“……”
我无言以对。
从三条院修平、浅井美弥这些霸凌者的态度来看,他们不仅丝毫没有反省,而且至今都没有把夏花的死放在心上。
除了对雪女复仇的忌惮和恐惧之外,对他们来说,一个无冤无仇的同班同学因为自己而死,就像是“门口大树上死了一只蝉”一样无关痛痒的小事,反而乐得清净。
最令人齿冷的是,他们恐怕至今都不认为自己有错。
——不就是欺负吗?
——不就是拿她开一下玩笑吗?
——未成年人年少轻狂,在学习压力与青春期敏感心态的作用之下,行为上多少有些乖张出格,真的有必要代入成人世界的法则,上纲上线吗?
每次谈论到校园欺凌问题,诸如此类的观点总是甚嚣尘上。
关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