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班,众人都如打了鸡血一般积极主动,看得来视察的高sir满意地点头。
周亦霏再次被师父叫到了办公室:“三十年前一个凶杀案的凶手说想见律师。因为当时帮他做辩护律师的人是我师父,而我师父已经过世,所以惩教署那边联络我去见犯人。”
“三十年前?”周亦霏觉得奇怪,香港以前是有死刑的,如果凶手罪大恶极,就应该直接判死刑,不然就是终身监(禁)。而终身监(禁)事实上是指判监二十年,怎么会出现关了三十年的犯人?
陈锦蓉解释道:“案卷上说,案发现场有两具尸体,一男一女,是一对夫妻,其中那个女死者是被虐杀的。但是凶手说自己只是杀了男死者,女死者一早就已经死了。不过警方采集到的证据不能够排除他杀死女死者的嫌疑,律政署仍然对他提出了两项谋杀。陪审员认为凶手罪大恶极,一致要求判他死刑。”
“因为凶手坚持不肯认两项谋杀罪,法官最后酌情判了他两项终身监(禁),所以他才会坐了三十年牢。”
周亦霏觉得这个案子听起来似乎有点熟悉,她略翻了翻卷宗,里面全是师父刚才讲过的,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资料了,便问道:“那师父打算怎么办?要去监狱探望一下这名犯人吗?”
“凶手的辩护律师虽然是我师父,但是三十年前我还没入行,所以没有参与过这个案子,这些资料也都是惩教署那边送来的。所以凶手就一定要见了,你陪我一起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