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陆辞额外吩咐过的朱说,另一位揩背人则客气不少,以免将这小胳膊细腿给揉断了,慢慢吞吞地一下又一下,可就这样,也让自记事来就没进过公共澡堂这种地方的朱说满面赤红,窘迫得很了。
相比之下,给陆辞搓背的那人,手法就不知有多轻柔小心,生怕自己一个不注意,就把这白玉雕就一般的白皙莹润的匀亭骨肉伤到。
等筋疲力尽得仿佛脱了层皮的钟元和羞到几欲滴血的朱说一前一后地从热腾腾的汤池里出来,看到的就是坐在香水行前头所设的小茶馆里,一边神清气爽地品着茶,一边捧着本书读,最后才是顺便等他们的陆辞了。
明明都是普普通通的白袍,穿在陆辞身上,却好似额外显得不同一些。
别人的人靠衣装,他这则是衣受人衬,哪怕房室甚陋,有这么一位丰神俊朗,眉目俊美的小郎君在,就如整个人都在放光一般,自然而然地吸引了无数过往人欣赏的目光。
朱说是临时受的陆辞那半软半硬的邀约,哪怕知道要留宿,也只打算和衣而睡,并没做洗浴的打算,除了带了少量钱财外,当然不会准备换洗衣裳。
好在陆辞两年前穿过的旧衣尺码与他身量还算合适,又因陆母勤快,洗的干干净净地保存着,这会儿也能拿出来让他暂时穿着。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告身
宋朝的官员任命书,叫作“告身”。根据授官形式的不同,宋朝告身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制授告身,通常由皇帝授命、翰林学士制词,用于对执政大臣的任命;一是敕授告身,由中书舍人草拟敕命、宰相机构直接除授,一般用于对中级官员的任命;一是奏授告身,由吏部注拟、尚书省具钞上奏,以御画奏钞授官,用于对中下层官员的程序性的转官。
2.任命流程
宋代人事任命程序
在《司马伋告身》上的“侍中”与“中书令”签名处,都填上“阙”字;作为副宰相的参知政事魏杞、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蒋芾二人,则代表相权在告身上签字(第一、二个签名),表明发布这次敕命的机构是宰相(而不是皇室)。依照宋制,尽管所有的诏敕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但必须经宰相副署,由宰相机构发布,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用宋人的话来说,“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
理论上皇帝可以绕过宰相,直接下诏给某人封官,即“御笔”“手诏”,但这类手诏往往会受到臣下抵制,甚至被宰相扣留下来,不予颁行。
《司马伋告身》上的第三个签名“权给事中陈岩肖”,是这次敕命的审核人。宋朝的给事中拥有封驳敕书的法定权力,如果陈岩肖认为朝廷对司马伋的任命极不合适,他完全可以拒绝在敕书上签字,封还敕书。
四个签名“中书舍人王曮”,则是任命司马伋的敕书宣行人。依宋朝体制,中书舍人如果不同意此次任命,也有权拒绝宣行;而如果中书舍人不宣行,敕书便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任命司马伋的敕书是南宋乾道二年(1166)八月二十八日起草的,在完成了审核、宣行的程序后,于“八月三十日午时”送达负责执行的尚书省。第五个签名“都事时宗傅”就是接收这份敕书的尚书省行政助理,然后他将敕书送到上司“左司员外郎史正志”处,史正志也留下了签名,即告身上的第六个签名。
为副宰相的魏杞与蒋芾此时又代表宰相机构,再次在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