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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穿越了,废物少女
跟凉鞋。

    要知道女要俏,一身孝。并不是说女孩子穿孝服是最美的。而是白色是最受大多数人喜欢的颜色,而且穿孝服时自带可怜属性,会激发大多数人的保护欲。

    只是如果没有傲人的身材,贸然穿白色,会显得肥胖,此时为了凸显身材,就需要黑色,暗色来显瘦。

    一身白色的叶诗晨,披散着刚刚清洗,还冒着热气与清香的头发,走出了洗手间。

    三位舍友眼前一亮,总觉得今天的叶诗晨格外的漂亮,仿佛与往日不同。

    俗话说,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扮。拥有魔都小仙女称号的叶诗晨,瞬间恢复了几分风采。

    尽管魔都的夏天很炎热,到了傍晚也有了几丝微风。

    四个风格迥异的少女走向了校门口,打算去大学城的一家不小且实惠的餐厅吃饭。

    一路上叶诗晨可谓赚足了眼球,细腻白皙的长腿,配合露趾的凉鞋,披散的有些杂乱的头发,校园内一个个小男孩都走不动道了。

    调查表明,大部份男生会对长发,且有些毛刺的慵懒女孩有好感,因为头发略微有些乱的女孩显得没有精心打扮,绝不会是去见男朋友,会让男生觉得这女孩应该是单身吧。而且虽然嘴里不说,基本每个男生都喜欢脚型漂亮的女孩,所以女孩子如果选择一双适合自己的凉鞋是非常有必要的。

    叶诗晨打扮看似随意,但其实每一个点,都对这大学城里每一个男生或多或少的造成了“颜值暴击”。

    四人走到这家名为福满多的饭店,点了几个家常小菜,寻了个靠窗的座位坐下。

    因为叶诗晨的缘故,气氛略有些沉闷。毕竟谁对着刚刚丧父丧母,还被甩了的朋友,都很难开口安慰。

    毕竟都这么惨了,怎么安慰都有些像是嘲笑吧!

    心地实在又不善言语的陈婉,只倒了一杯啤酒,对着叶诗晨道:“干!”

    随后一饮而尽。陈婉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让叶诗晨开心一些。

    而李明心和曹星星同样举杯饮尽。

    叶诗晨无奈的饮下这杯啤酒,一朵可爱的红色泛上脸颊。

    随后想起什么似的,装作若无其事的问道:“对了,我刚和他分手,就回老家去处理事情了,还不知道那个人是谁?”

    李明心恨恨的道:“那个女人是外语系的,还是什么班花,我看到她就反胃,抹的粉都有三尺厚了。听说她和张云启都是剑道社的,所以一来二去就勾搭到了一起。哼,我看她哪懂什么剑道,八成是为了钓凯子才加入的剑道社,臭不要脸!”

    随后狠狠的吐了口吐沫。

    “哦?”叶诗晨心下一阵冷笑,原来是剑道社的?在我面前也敢提剑道?前世的我可是叶家后人啊!我祖宗可是剑圣叶孤城啊!

    虽然今世的身体只是一个弱鸡,用不出前世所学的诸多招数,但恐怕依旧不是这些大学里的土鸡瓦狗可以媲美的。

    若非有一身超绝的本事,前世的叶诗晨又怎么敢万男身边过,片叶不沾身,被誉为魔都小仙女啊!一方面是因为叶诗晨手段超绝,且貌美如花,另一方面就是武林上的朋友给面子,尊一声仙女。

    要知道前世自己一招天外飞仙,虽然没刺破少林寺当代方丈的铁布衫,但是那飘飘如仙子的姿态,却俘虏了一群小和尚的芳心,让他们打定主意还俗。把那方丈气的吐血三升啊。

    面上默不作声的叶诗晨,有一口没一口的吃着小菜。

    有道是想什么,来什么,世界就是这么邪乎。

    一个阳光帅气的男孩子,牵着一个颇有几分姿色的女孩走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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