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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第1个委托(5)
托通常都是立刻结算交接,不可拖欠的。

    尤其清明手上所接的多是特殊工作,以物品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对她来说,通常是让委托人先支付说好的金钱部分的报酬,在完成工作之后将物品报酬带走。

    但也有特殊的情况,会直接收取物品作为报酬,有时物品可能是解决委托的重要线索,而商谈之后的报酬金额仅仅只有物品,那她会全款收取——先取得作为报酬的物品。

    不过,经过一开始的没有经验之后,杉河里奈通常都能够帮她规避这些问题。

    因为对清明来说,物品是她最需要的东西,换句话说,定价的时候,物品报酬那部分是由她提出的,而金钱这块则是怨屋这边拿到大头。

    除非是很少有的特别情况,委托人有某种足以打动怨恨屋女士的特质或本领,加之实在不具备金钱方面的能力,所以才会偶尔免除金钱收费。

    现在的杉河基本都能帮她谈妥。

    按照怨屋的抽成,从委托人那边所获得的所有物件都可以归清明私有,剩余的金钱则是三七分,清明拿三,怨恨屋拿七。

    而杉河里奈那里是工资制,配合提成制度。每谈下一笔委托,并随同清明解决,就会有一部分提成,这部分是从怨恨屋那里拿的。

    不过在此之前杉河里奈的大部分工资都用力还她巨额的欠款和高昂的利息了。

    清明一直觉得这事情可能是怨恨屋女士故意的,她大概是因为某些原因看中了杉河里奈,不然她不可能在明知道她付不起的情况下还帮她解决了麻烦,并给了她一个打工换钱的机会。

    不过,杉河里奈确实是个不错的助手,她的轻微恐男症也不再是什么大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