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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那么远,简还这么小,千里迢迢就是去给别人做女仆的吗?

    是的,在班纳特太太眼中,弟媳妇就是想让她去当女仆的,所以她才不要去。

    班纳特先生想的又不一样,内弟在伦敦是一份不错的关系,好好维护没有坏处,而且能让简去伦敦见识一下也不错。只是简的年龄也确实是个问题。

    “不用担心我,爹地,我都十三岁了。”简安慰道,“我能做很多事的,而且加德纳舅舅既然特地写了信来,肯定是忙不过来,虽然我不像妈咪这么能干,但至少能帮一点忙吧。”

    班纳特先生也是这么想的,如果不是有什么事,爱德华是不会写信来请班纳特太太去的,如果要找个仆人,直接雇佣一个不是更方便吗?

    最后班纳特先生就是以这一点说服班纳特太太的,班纳特太太只是不喜欢与弟媳妇住在一起,跟自己的亲弟弟却没仇没怨,一听说可能是爱德华有麻烦,她纠结着答应了让简去伦敦的事。

    自从知道自己穿到了书里之后,简又重新审视了一下班纳特家,发现几年后班纳特家变成那样不是没有预兆的。

    班纳特先生出身乡绅家庭,他受过非常好的教育,有见识有教养,或许只是不太擅长经营,但他对家庭一直十分忠诚。班纳特先生年轻的时候也许也曾是个热血青年,这一点从他后来最喜欢伊莉莎白就能猜到一些,但在年纪大了之后,他就什么都图个稳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