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是这样,网上支付是这样,连柳上青要做的反盗版恐怕都要是这样了。杰克发了过来他要柳上青准备的材料,柳上青赶着做好准备。做网站这种事不是曾子建愿意管的,柳上青自己直接管,找了一家做网页设计还算不错的。英文内容给杰克发过去了,杰克不厌其烦地proofreading(文字方面的改错)。这些英文材料都必须做得无懈可击。
曾子建在奥运期间是住在办公室了,这样,柳上青也就不怎么去办公室了。如果有什么大事发生了,要曾子建给她打电话。
柳上青作为CEO(总经理)的工作是争取客户,尤其是争取大客户。国视已经是一个稳定的客户了,中华电影集团那边也同意了柳上青的第二个思路,就是随时可以授权。现在就剩下美国电影联合会了。他们的工作模式已经是固定的了,即把反盗版这块儿的业务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江苏大学那个公司做取证的工作,另一部分是由他们请的律师做诉讼工作。
柳上青的办法是不是比他们现在用的办法更加有效,柳上青现在还不知道。她不知道对方的底。同时也不知道随时授权的方法他们能否接受。她得问杰克这方面的事情。
于是,她便拿起电话来打给了杰克。
“喂,杰克,你说美国电影联合会是请哪儿的律师帮他们做诉讼的工作?”
杰克沉吟了一下说:“我现在不知道,但给我点时间,我帮你打听一下。”
“杰克,你这次在中国呆多长时间?”
“现在还没定,我们随时保持联系。”
杰克是一个以最快的速度回电子邮件的人。柳上青也不便怀疑他会敷衍自己。听着杰克那边似乎很忙的样子,背景声很是嘈杂,柳上青也就挂了电话。
江苏大学那家公司做取证工作的合同金额是多少,柳上青也不知道,但从他们也肯接国视的奥运视频监控来说,他们的合同金额看来也不是个大数目。
柳上青有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果以取证诉讼一体化的服务来跟美国电影商谈的话,30的赔偿作为服务费似乎也是多了点。而且这样的处理有鼓励盗版越多越好之嫌。恐怕能拿到的就是象国视出的题目那样,用在新片首映上。
柳上青曾经把这个思路和曾子建说过,曾子建做出了个升级系统,这个升级版的优点就是快,盗版一出现还没有下载完,他们的系统就知道了,不是取证而是截留,这样有利于截断新片的网上盗版。当然,截断并通知网站了的话,那可就没有诉讼什么事了。这就要求一个总服务费的合同了。
而至于让这个盗版视频撤下该网站,柳上青打算用的是一个土办法,通知网站并对此通知录音保存,如果网站仍旧再次上传的话,这个录音可作为诉讼的证据。
总之,柳上青做的是一个互联网界恨不得把她吃了的得罪网站的事儿,但也是影视音乐界恨不得把她捧起来大声叫好的事儿。
这样也就把自己的服务和江苏大学那家公司的服务区分开了,也就是说柳上青公司的服务是破坏掉盗版,如果盗版仍然发生了,采取诉讼方式。而江苏大学那家公司的服务是让盗版发生,取证。
好了,就这样吧。
破坏掉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