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怎么大人,也不过是个穷鬼,一身的酸味儿。
她能坐镇沧澜县几十年,自然是有些手段的。这个沈空眠的背景早已给她调查得清清楚楚:一介贫寒书生,十年苦读一朝得中状元郎,但,朝中无人。又死要清廉,几年下来连几个像样的内室佣人都请不起。算下来他这段时间花在蝶恋舞上的钱,已经是倾全家之资了。
所以,再无留客必要。
毕竟,对于沈空眠这种死要面子的人,如果口袋里还有钱,是断断不肯提出在青楼赊账的。
步云菲摇摇头:呵呵,状元郎,落魄至此!
冤孽,冤孽。
世人都只道她们风尘拆姻缘,却不知,这样的姻缘又有什么好留恋?!
“小歌……”吃饭的时候,沈空眠端着饭碗低着头,支吾着开口。
“怎么?”朱歌眯起眼睛微笑。
“你……你的项圈还在么?”沈空眠红着脸,依旧低着头,不敢看妻子的眼睛。
片刻的沉默后,朱歌再次眯起眼睛:“在呀。”
她没有问“怎么了”,因为,怕知道答案。
然而,即便她不问,沈空眠也还是说出了自己的意愿:“那个……可不可以先借我……”
“借你?”朱歌笑容依旧,声音却有些发抖。
“嗯。”沈空眠的声音终于渐渐有了力度,“借我一段时间。等下月初,我还你。”
下月初,不就是官府发粮饷的日子么?
朱歌没有说话,笑容依然在脸上,只是已经如糊上的一层窗户纸,轻轻一指,便可戳破。
“我先去典当几天。手头……有点紧。有急用。”
终于,还是沈空眠打破了沉默,继续阐述理由。
呵。
“你真的想要?”朱歌轻轻开口,望着自己的夫君。
沈空眠显然很抗拒妻子这样的眼神,有些烦躁地道:“哎呀又不是不还你!借来应付下急用,下月初发了粮饷我立刻就会去把它赎回来。”
“哦。”朱歌轻轻地应,也低下了头,“如果你想要,就拿去吧。”
你的意愿,我何时违拗过?
只要你要,只要我有。
饭后,朱歌缓缓收拾完碗筷,才慢慢打开自己的妆奁,将一个金项圈拿了出来。
项圈是纯金所打造,即便隔了经年的岁月,也依然金光夺目,想必是九成九的纯金质地。
而项圈上又用金丝吊着几片极小极精致的玉片,金丝细得可以随风摆动,戴在脖子上,每每玉片随着人的举手投足而颤动,说不出的精致工巧。虽然朱歌不懂玉的质地,但只从其色泽和做工,就能判断其价值必定不菲。
想当年,即便是风流滥赌如父亲,也不舍得拿这个去典当呢……
沈空眠显然没有朱歌的婆婆妈妈,急着拿过项圈,道了声别,就匆匆走了。
他转身的瞬间,朱歌的泪水已经流了下来。
她自然知道他是要去找谁。
她也知道:这个项圈只怕是再不能回来了。
是的,她知道,她都知道。
昔日,他也曾那般迫切地想见自己,只是如今这对象已换成了其他女子,而且还是个青楼女子。
只是,他怎可拿走她的项圈?
那是她父母留给她唯一的东西啊,即便是父亲当日滥赌到丧失理智,也不舍得拿去当掉的。
君子如玉
温柔似水
——这是项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