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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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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阳是个没人要的孩子。

    他的妈妈是个貌美的小城女人, 年轻的时候被他的爸爸花言巧语的哄骗,一时不察有了小孩, 再稀里糊涂的结了婚。婚后才发现那男人游手好闲, 处处沾花惹草,断不可托付终生,夫妻日日争吵不断, 终于有一天,男人偷偷打包了行李, 消失在人海中, 再也没有回来。

    顾阳和女人一起生活了六年, 然后一场大病带走了她, 以及家里所剩无几的积蓄。顾阳的舅舅收养了他,养了一段时间, 养不了了,转手把他托付给了另一个亲戚,于是顾阳就在一次次的转手中转折,徘徊, 反复。

    等他到了十五岁, 他已经前前后后待过七八个人家,这些人无论开始如何, 最后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他送走, 他后来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也不觉得哪里值得难过。

    现在收养他的人家是一个有钱的姨妈家, 有一个和他年岁相近的小儿子, 叫薛洋,可能是顾阳名字和相貌上那一丝半点的相似之处勾起了这锱铢必较的女人一丝半点的同情心,让她难得做了一回慈善,收养了这个流离无定所的孩子,尽管她对他并不好。

    平心而论,顾阳不是一个讨人厌的孩子,他渐渐长大,容貌端丽,眉目清秀,时常带着笑容。开朗乖巧,听话懂事,在学校的成绩也很好,可以说并没有什么可以挑剔的地方。

    但是姨妈还是不喜欢他,也许是因为他老让她想到她那个早死的妹妹,也许是因为他抢了薛洋的风头。在需要替罪羊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把他推了出去。

    薛洋醉驾,撞死了一条狗。

    这本来算不得什么大事,但是狗主人的身份复杂,和那条狗感情极深,霹雳的怒火降罪下来。姨妈家的产业都遭了殃,那人不要赔偿,只要一个交代,姨妈一合计,就把顾阳推了出去,说是他开的车。

    年龄相近,长相相仿,最好顶罪不过。养了他这么久,他应该做一点回报。

    于是,顾阳就被人带走了,走的时候,他穿着一身白体恤和黑色长裤,身上只有三百块钱,这就是他全部的身家。

    他被带到了一个院子里,不许他出门一步,除此之外,对方倒也没怎么苛待他,一日三餐都会有人送上门来,虽然没有电脑和网络,但书房也有很多书可以看,还有一个打扫卫生的阿姨定时上门,虽然她从不说话,但如果是有心的人,想要逃跑,应该是很容易的。

    可这对少年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他像个祭品一样被送到这里来,所有人都希望他能抵消对方的怒意而不是招来更大的怒火,不管付出什么代价,如果离开,他也无处可去。

    顾阳在长期的流离失所中养成了一种很奇怪的性格,他乐天安命地接受上天对他的全部安排,不反抗,不焦急,也不介意,来就来,走就走,他照样可以开开心心地过,吃好睡好,过一天是一天。所以他就一直安好地待在那个院子里,过了整整一个月。

    有一天,顾阳看完一本书,算了算时间,发现再过半年,他就十六岁整了。

    也就是在那一天,他见到了楚今夜。

    那个下午,顾阳在院子里读书,读的是杜拉斯的《情人》,他读到:“……她完全意识到这是她有生以来头一次,并且也将是终身脱离自己家庭的开始。从今以后,家里人再也不应该过问她可能遭遇的一切。就让人们从他们手里把她抢走,伤害她,糟蹋她,所有这些他们都再也不应该知道。无论是妈妈还是哥哥,他们全都不应该知道。从此以后,这将是他们的命运……”就看到一辆黑色林肯开进了院里,车里走下来一个年轻男人。

    那个男人有着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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