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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
    案件的被告人名叫越水七槻,是个刚成年不久的女性。被起诉的罪名为,杀人及杀人未遂。

    事情的起因,是发生在四国的薰衣草杀人事件:

    一位大小姐在密室自杀半年后,被一位匿名的高中生侦探在窗外找到一大堆剪掉头部的螺丝钉,发现窗户是由木工粘合剂从室外粘上去的、而非钉子从室内钉入,密室不成立。

    因此,警方推翻了自杀的结论,将此事件认定为他杀。警方据此锁定了嫌疑人,一位在事件当时和大小姐几乎形影不离的女仆。

    但实际上,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那些被侦探找出的蛛丝马迹,全都来自于一个在大小姐死后、意图入室盗窃的小偷。

    女仆不堪忍受警方的问询,在被逮捕前自杀以证清白,却落得个畏罪自杀的结论。

    这个女仆正是本案被告人,越水七槻的好友。

    被告人越水七槻为了给好友报仇,先是在无人岛上举办了侦探甲子园,借此确认本案被害人时津润哉就是那个做出错误推理的高中生侦探。

    紧接着,她在用锤子击杀时津润哉后,利用同样的手法制造了密室。

    只可惜,被侦探甲子园的参与者,关西的服部平次一举戳破。

    “不管是不是她杀的人,”安室透看着检方公布的证据,叹了一口气,“光凭这些,要让她认罪伏法,可是很难的。”

    警方破案和法庭定罪,完全是两回事。

    下面是检方证据一览表:

    一、凶案现场的情况。

    现场照片;沾有被害人血迹的凶器,锤子;沾有越水七槻、服部平次指纹的、被剪掉头的螺丝钉;背面沾有木工粘合剂的窗户,正面的螺丝钉均只剩下头部,长度不够无法用于固定,等等。

    二、被害人时津润哉的死亡证明。

    三、法医的尸检报告。

    四、凶器的调查报告书。

    五、当事人的行动报告书。

    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

    七、越水七槻的账户流水。

    八、证人笔录。

    其中有越水七槻自承犯罪动机、过程的内容。

    九、目击者证言。

    十、薰衣草杀人事件的调查报告书。

    ......

    三十九、越水七槻和好友的合影。

    接着是证人名单,除了法医、亲友、路人之外,主要证人是以下三位:

    一、薰衣草杀人事件中的小偷、兼侦探甲子园事件中被越水七槻雇佣的假冒日卖电视台的导演,槌尾广生。

    二、薰衣草杀人事件中自杀大小姐的管家、兼侦探甲子园事件中被越水七槻雇佣的招待,甲谷廉三。

    三、揭破越水七槻杀人的高中生侦探服部平次。

    另,本案重要证人白马探、江户川柯南拒绝出庭。

    前者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出庭,有服部平次就够了,后者也一样。

    但更重要的是,后者没有身份证明,无法出庭作证。

    “咦,”安室透放大了屏幕上‘江户川柯南’几个字,“柯南君居然也掺和进来了?”

    随便一碰就是个组织的预备成员,这运气,到底该说是好呢,还是坏呢?

    而且,这一次,他到底要不要干预司法?

    只要他愿意,越水七槻随时可以被冠上更重的罪名,从此沦为组织的弃子。

    ——算了。

    不过是个新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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