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他自信从容,声线极稳,哪怕是这么活跃地跑来跑去,唱出的每一句歌词依然能优美动听,让人挑不出一点儿毛病,尤其是高音部分,当那透彻、强劲的嗓音响起时,几乎掀起了全场的狂热,现场气氛好到爆炸!
有些人就是这样!
在舞台下可能毫不起眼,可只要一上台,天生就是舞台的宠儿。
毫无疑问!
行星乐队在俱乐部的首场演出——成功!
全场最佳——詹姆斯莱蒙,一个穿着旧雨靴上台,却能抢光所有人风头的混蛋小子。
但在表演结束后,詹姆斯却不得不面对被自己整整捉弄了一晚上的三个倒霉队友。
兰斯、鲍德温和西奥全都冷着脸瞪他。
“可以不打脸吗?我待会儿还想回家。”
詹姆斯苦着脸,睁着那双可怜兮兮的绿色眼睛,几根手指不安地搅在一起,心虚又乖巧地请求着。
然后,他的队友们就不客气、气势汹汹地扑过来……
热情地拥抱了他!
“唱得真好啊,吉米。”“你大概是个天才,吉米。”“听着,混球,观众喜欢你!”
他们一边这么说,一边用力啪啪啪地拍他后背,拍得他几乎一个踉跄,一头栽倒在地上!
虽然这其中肯定存有嫉妒、羡慕,或者其他一些更复杂的情绪。
但他们的夸赞表扬和喜悦开心确实是真心实意的。
詹姆斯呆了呆后,就傻气地笑了起来。
他不再是场上乱跑的小疯子了,反而有一点儿腼腆,不好意思地低下头,又忍不住得意地咧开嘴,露出了两颗尖尖的小虎牙。
另一头,在没有了人群的阻挠后,俱乐部的老板也终于艰难地爬上了舞台:“恭喜,演出很精彩!”
说完这句客气话后,他才气喘吁吁又郑重其事地发出警告:“但是,听着,永远别再去爬我超贵的音箱,小子!再有一次,我就开除你们!”
很遗憾!
这句话,他后来可能说了得有三十遍,每一次都被当成耳旁风。
而且,主要是到了后期……
詹姆斯绝对比那台音箱值钱,一大进步,可喜可贺。
接下来的时间里,这家俱乐部开始了场场爆满。
有时候,人们甚至需要排着队慢慢入场。
大家的接受度出奇得高,可能这一点儿和乐队成员的颜值普遍较高也有关。
他们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这种‘主唱跑来跑去,偶尔跑去捉弄队友’的奇怪设定,不会因为他过分与众不同而觉得讨厌,反而看得很开心,觉得很好玩。
而事实上……
在此之前,詹姆斯也是站在那一动不动唱歌的,顶多也就是跺跺脚。
直到这一次后,他才开始渐渐注意到舞台风格的塑造问题。
“我不是想自己去跳个舞什么的,那样是舍本逐末,我懂。只是木头桩子一样傻站在那里,有点儿太无聊了。”他和队友们商量着这件事。
“可你蹦来跳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酷啊,反而宛如制杖!”西奥惊讶地回复。
詹姆斯想了想回答:“可假如在制杖和无聊之间,我宁愿选择制杖,起码能娱人娱己。”
鲍德温保持沉默,他对此没有任何发言权。
因为鼓手们永远都是被禁锢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