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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19章

    那是一首袋鼠的主音吉他手前一段时间才创作出来,唱澳洲绵羊的歌。

    歌曲不算特别经典,但不怎么难唱,而且,朗朗上口又很可爱,比如,主唱在唱的时候,乐队其他人会帮忙和声,发一些‘咩~’这样的声音。

    乔什一直觉得这首歌唱起来太幼稚,可又没办法对自家的吉他手说‘不,我不唱’。

    于是,他干脆交给詹姆斯,美其名曰这首歌更适合年轻人,打算等他唱完后,再和乐队成员一起表演个压轴的节目。然后,这场为期三天的演出就可以圆满结束了。

    詹姆斯这时候还不太挑歌,只要有的唱就都拿来唱。

    所以,他很爽快地答应了。

    然后,乔什后悔了。

    因为詹姆斯把这首歌唱得……令人难以形容!

    这首歌是抒发对澳洲家乡的思念和热爱(在外巡演,袋鼠的主音吉他手想家了),乔什自己试着唱的时候,给人感觉就像是一个牧羊人回到了草原上,看着羊群茁壮成长,发出了喜悦的感叹和赞美。

    可詹姆斯唱的时候,对很多语句转折处会有一种出于本能(让自己唱起来更舒服的方式)的细腻调整和处理,使得歌曲被演绎出了迥然不同的迷人风格。

    这也无所谓!

    翻唱比原唱好听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

    但问题在于,当他站在那,绿眼睛专注地凝视前方,一脸单纯地唱什么抚摸我的小羊,挥着鞭子驱赶羊群一类的歌词,简直让人……浑身颤抖。

    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那位袋鼠吉他手目瞪口呆地望着詹姆斯,连吉他都忘了弹。

    他可能做梦都想不到自己正儿八经写出来的<牧羊人>,居然被唱出这种天真又诱惑的效果。

    幸好,兰斯的技术足以弥补他那一刻的失误。

    在察觉到旁边人的失误后,他不动声色地拨动琴弦,自然无比地接替对方往下弹。

    而他和詹姆斯的默契一向很好,哪怕不用排练,当詹姆斯的声音高起来时,吉他声就会压低,稳稳地托着他的声音进行配合,当詹姆斯需要停顿的时候,吉他声又会行云流水地响起……

    詹姆斯太熟悉兰斯的吉他声了,几乎一听到,就立刻回眸朝他灿烂一笑。

    那头乱糟糟的金发在灯光下闪耀着,晶莹的汗珠从额角缓缓滑落,绿眼睛洋溢着快乐的笑,神采飞扬。

    兰斯微微颔首,反射性地回了一个微笑。

    这一次,詹姆斯难得地没四处蹦跶,紧紧地握着麦克风,一句一句唱着我的小羊,我的小羊……柔情蜜意又认认真真,可不知为什么,他越是认真,越是唱得人心尖儿都发痒。

    当他轻轻唱到最后一句,还习惯性地朝着台下伸出手,‘嗨,该跟我回家了,我的小羊’,简直像是发出了什么不得了的邀请一样,底下观众突然就疯了一般,尖叫着往上冲。

    俱乐部的保安起初还尽职尽责地要过去阻拦。

    可面对汹涌的人潮,哪怕是两米的肌肉壮汉,一个个也脸色发白,有心无力地瑟瑟发抖了。

    唱歌的人自己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

    经验丰富的乔什却脸色一变,直接扔了麦克风,一把将他拦腰抱起,朝着后台就跑。

    詹姆斯手里还攥着麦克风,表情懵逼地喊:“怎么回事?还有一个节目呢!你还得唱歌……”

    袋鼠乔什抱着他奋力狂奔:“别他妈管唱歌了,狼来了!你没看见吗?狼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