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音一顿,顾铮默默在心里补充道:我是根本没记住你的样子啊!
乐初自然不知道顾铮心里的后半句话:“那是因为什么?”
“你没戴那块粉色手表。”
顾铮食指懒懒地抬了抬,指向乐初的左手腕。
女孩子纤细的手腕上空空如也,没有她平日里每天佩戴的那块画有粉红猫图案的手表。
“你也没有喊我‘同桌’,你身上的运动服和球鞋我都没见你穿过。”顾铮揉揉眉心,声音平却略显低沉,最后道:“所以,我确实没办法辨认出你是谁。”
他的回答,如此认真。
像求证数学定理,因为,所以。
可是不论顾铮求证的过程有多么详细,最后的定理都会归于一点——他不记得她,不记得她的模样。
这感觉,真不爽。
乐初垂眸,悄悄翻个小白眼儿。
合着在顾铮心里,她就是一堆已知条件——同桌+戴粉红手表的女孩=乐初。
呵。
那才不是完整的她!
然而,乐初还是说:“好……吧。”
她低着头,脚尖有一下没一下地摩擦着地面,顿了几秒,才慢慢地说:“那你这么早起来,是有什么事吗?”
“想买早餐,没买到。”
顾铮如实相告。
说完,他疑惑地看了乐初一眼。
目光扫过她因为藏不住情绪,而微微撅起的嘴角。
她不高兴?因为什么?
顾铮猜不到原因,也没多问。
乐初一直低着头,自然没看到顾铮的目光。
听到他的回答后,她再次极慢地点了下头,沉默地等待着心里那点不明显的失落感,自行消散。
“那……”再抬头时,乐初的脸上已经重新挂起笑容,“同桌,你陪我晨跑吧?”
顾铮:“……”
所以,她刚刚故作深沉,是在思考如何忽悠自己陪她跑步?
“我拒绝!”
顾铮转过身,往回走,边走边想着,果然古人说得对——唯女人和小人难养也。
乐初却并不放弃,她笑嘻嘻地跟在他身边,“你陪我晨跑,我请你去我家里吃早饭呀?”
顾铮摇摇头,“我不去。”
乐初继续笑:“我外婆做的手打豆浆,特别香浓。”
顾铮脚下几不可见地顿了半秒,但还是说:“我不喝。”
乐初笑得弯弯的杏眼一眨不眨地盯着顾铮,自然没错过他方才的停顿。
下一秒,软糯的声音,又甜又得意。
“同桌,你知道吗?我外婆做的灌汤包特别好吃。”她蹦蹦跳跳走到顾铮身前,“真的,皮薄馅大,一口咬下去,就能吃到肉,再吸口汤,一定鲜得你想咬舌头!然后……”
话没说完,顾铮已率先叫停:“你要跑多久?”
“慢跑三十分钟!然后走回来!”乐初飞快回答。
顾铮捏着眉心,摇摇头,“跑二十分钟,然后往回再跑十分钟,余下走路。”
乐初:“……成交。”
约莫四十五分钟后,顾峥微喘着气,终于跟着乐初回到她家里。
刚一进门,乐初便风风火火地直奔厨房。
“外婆,我带来一个同学来家里吃饭!”
女孩子的声音清脆活泼,一举一动,生机勃勃,同她在和自己说话时小心翼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