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关灯 特大 直达底部
第124章 不利证据(修)
一会儿,方不让回来了。

    进来抬眼一看这坐在沙发上的两个人就知道证据交换环节的情况很不利。

    但这在他看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所以只视若寻常地把西装外套解了下来,交给助理挂在一旁,随意地问道“有什么不在我们预料范围之内的证据吗?”

    “啪!”

    猝不及防的一声。

    朱守庆劈手就把那一沓照片摔在了他面前“我以为你顶多带着女人出席过一些活动,毕竟你自己也是位大律了,不至于留下太不干净的首尾成为人家的把柄。结果你看看,人家居然查到你们同居!甚至可能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不是13年废止了相关司法解释,刘臻都能到刑警支队去报案说你重婚了!你解释解释?”

    一般来讲,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一种争议就是“婚姻过错方”到底是谁,因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些过错行为里便包括了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方不让那些女伴顶多算是婚外性行为,出轨,还不至于构成“婚姻过错”。

    可如果这种关系上升到“同居”就完全是另一种概念了。

    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方不让不是法盲。

    众所周知他身边几乎没有几个女人能待到三个月以上。

    所以在听见“同居”这两个字的时候,他那冷峻的长眉便是一挑,倒也没有因为朱守庆这爆炸的态度而发作,只是伸出两根手指把那些散开的照片往自己面前拨了拨。

    这一瞬间眼角便微微抽搐了一下。

    照片都是他跟另一个女人的亲密照。

    各种场合的都有。

    甚至还有和天志那一场跨年活动的。

    更让人悚然的是,这里面竟然有很多都是自拍,看拍摄视角轻而易举就能判别!

    “苏妙……”

    方不让微微眯了眼,压在这几张照片上的手指有些用力。

    如果不是现在看到这些照片,他差不多都要忘记自己还跟这个女人有过一段了,毕竟已经成为了过去式——

    他从来不把自己昂贵的脑域留给这些露水情缘。

    这个女人,程白也是曾经见过还打过照面说过两句话的,正是去年跨年活动里被方不让带着去的那个女人,印象里好像也跟了有一段时间。

    有三个月吗?

    也不记得了。

    殷晓媛一方的证据,有苏妙所居住小区的保安作证,有他们去过的一家会所的前台作证,甚至……

    有苏妙本人作证!

    朱守庆整个人都要晕过去了“你打官司的时候干净利落半点错没有,怎么轮到自己到处都是坑?!看看这什么情况,你睡过的女人都反水了!”

    一般来讲,情人包养,好聚好散。

    没道理还转过头反咬金主一口的。

    程白不觉得方不让有这么蠢,会给人留下这种把柄。这可是个结了婚连家都不回的人,怎么可能还跟苏妙在一起“共同生活”?

    苏妙也不是个蠢人啊。

    到底中间出了什么事,有什么纠葛,居然让她跟殷晓媛搭上了线?

    程白忽然就想起了前阵子听方不让助理宋京打电话时提到的那位新

-->>(第4/5页)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