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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灯引路
    说来有点丢人,我挺擅长被追杀的。

    利用自己娇小的身形和对稻香村的熟悉,我灵活的在树林中穿梭。

    身后肌肉猛男的大步震颤着地面,他粗声喊着交出空冥决,声音震耳欲聋,为了保护耳朵我不得不空出双手捂耳朵。细碎的尘埃被来回往复的脚步踏过,被风的漩涡卷起,腾起轻薄浮动的烟雾,为了不被呛到我又被迫捂口鼻,逃亡路上遭遇这种事情,只恨不得自己再生出一双手脚。

    江湖上盛传,遇事不决先后跳,天下武功出扶摇。经历过莫雨的极限追杀,我自然不会怕武功和闹着玩一样的肌肉猛男。秦王绕柱走位加卡视角,我在这一刻无比感谢莫雨持续四年的针对,如果我能四肢健全的回到稻香村,我以后绝对会帮他抢毛毛的包子。

    感谢莫雨的糟糕脾气,感谢我作了四年的死,再感谢一下陈大夫不怎么样,而使莫雨毒性频繁发作的医术。

    我一手风骚走位溜人溜得风生水起,以至于李复颇有话本主人公气质的姗姗来迟时,肌肉猛男已经被我溜得气喘吁吁就差翻白眼了。用村口倒夜壶的赵师傅的话来说,李复这个速度,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此虽粗鄙之语,但十分符合我此刻的心境。

    见到赶来的李复,肌肉猛男精神一振,当即把整个人高的木棒舞得虎虎生威。但他忘了一点,他被我溜得精力耗尽,目前正是体力不支的状态。

    一声清脆到我都能听到的骨骼错位声,突兀的在对峙的场景中响起。

    若说唐简用行动告诉我,行走江湖一定得先下手为强,无论对方想不想帮你,总之把重要物品丢给他,然后光速晕倒就完事了。那么这位肌肉猛男,他用亲身的惨痛经历教导了我,以后闯荡江湖,武器一定要轻便一点,不然容易达成我杀我自己的结局。

    我忘不了李复听到这声脆响后的表情,那时他握着扇子的手都在微微颤抖,可见心情的复杂程度。

    我瞄了眼跟在他身后的秋叶青,估摸着他那复杂心情的来源,起码一半是没能在喜欢的姑娘面前耍成帅。

    对战肌肉猛男的遭遇,让我想起自己和莫雨的初见。

    其实,准确的说,莫雨是被我捡到的。

    那时约莫是初冬,雁峰前路可见松林苍翠,只有高耸的顶尖带一点霜染的梨花白。满地的落叶松针,覆在冻得僵硬的泥地上,轻轻一踩,就会有枝叶摩挲的细密声响。那声音清清淡淡的,像是深林静谧的呼吸声。

    溪畔的湖石被洗得圆润发亮,镜面般映出天边烟波逐流,层云渐起的光影。我和毛毛小月完成了先生布置的课业,正在捉迷藏,刚好轮到我找人。数了一百声,我把遮眼的布条扯下,极目千山,凝江沉烟,尽数流过眼底。

    我喊着毛毛小月的名字,细心分辨身边微小的声响。耳聪目明就是这点好,一旦有风吹草动就能迅速反应过来,瞄到前方的草木颤动,我手脚麻利的拨开灌木,大喊一声:“抓住你了!”

    山下的暮色仿佛乘着雪白云梯,无遮无挡的流淌而下,丛生的灌木连同低矮的蔓草,都被蒙上一层半明半昧的暗橙色光影。

    听闻响动,背对我的孩子立刻警惕的转过头,他浑身浴血,抬起的眼眸有着淡淡夕色,目光是杀过人后的冷然。

    我们只对视了不到一秒,对方反应敏捷得不像一个六岁的孩子。只是一瞬间,我被他摁在地上,他较常人更加锋利的指甲紧紧贴着我脖颈的动脉,寒气笼罩在皮肤上,冷得我打了个寒颤。

    情况相当危急,我却很不合时宜的思维跑偏,我想起毛毛在大冬天把手往我衣领里塞,也是一样冷得人想暴走的效果。

    “别动。”应该是很久没和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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