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让她握着林歇的手写字。
那姑娘姓金,是整个梅班写字最好的,只因家中祖父喜好书法,她从小就跟着耳濡目染。
虽不懂先生让她这么做有什么意义,但她还是照做了。她站到林歇身后,握住了林歇拿笔的手。
先生则是换掉了桌上的纸。
金姑娘看了看桌上白纸,又看向先生。
先生说:“就写刚刚写过的那一句。”
“是,先生。”
金姑娘握着林歇的手开始写字,可从落笔的刹那开始,金姑娘发现了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太轻松了。
她也曾教过家中弟弟妹妹写字,因而知道这样握着别人的手写字是最憋屈的,因为那不是自己的手,正真拿着笔的人有他自己的想法和力道,能让你感受明明笔就在你手下,偏偏你就是力不从心的感觉。
但是握着林歇的手就不会,甚至不需要她多用力去左右林歇的手,只需有了怎么做的念头,手上稍稍用点力,林歇的手就会十分听话地按照她的想法去做。
每一笔都落在她心中最好的位置,力道角度都是她惯用的,最后写出的,也是她的字迹。
等写完,金姑娘一脸怀疑地看着自己的手,心中的奇妙感挥散不去。
有种自己心随意动,完全操控林歇的感觉,可明明,她没怎么用力。
而且写字不是知道怎么写就行的,手得稳,得有力道,这都需要练,练很久很久,她从小就没少在这方面下功夫。
一旁的先生却是看得分明,他看出了林歇是有底子在的,不然再怎么感知灵敏,也无法写出这样的字来。
于是他问林歇:“以前可曾习过字?”
林歇:“幼时不曾眼盲,每日都要写很多字。”
很多很多,多到数不清。
只因长夜军与闻风斋书信来往颇多,长夜军的前辈们懒得为闻风斋动笔,总要她来代笔,却又不许她拿丑字出去显眼,因而对她在这方面的要求也很高,经常在她训练后累得只要闭上眼就能睡着时,逼她站在桌前练字。
前辈们还担心她站着写字会睡着,很是体贴地在她身后的椅子上竖了几把小刀,只要她撑不住睡了,往后一坐,那便是血溅当场。
类似的畜生行径还有不少。
林歇总觉得自己能憋着口气年纪轻轻就走到大统领的位置上,也是多亏了他们。
还好,那些来自前辈们的“体贴”在她当上大统领后都一一还了回去,还得那些家伙现在看到她就跟老鼠看到猫一样。
不然真是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