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一朝分手,她只提出了三条要求:
第一、冯茂亭放弃女儿媛媛的监护权。
第二、冯媛媛的姓氏跟她,改名为汪媛媛。
第三、今后,冯茂亭不得打扰她们母女两人的生活。
冯茂亭还以为汪梅朵这个乡下女人会哭哭啼啼要很多赔偿,结果汪梅朵根本不要什么赔偿,只提出了这三个廉价的条件,这正合他的心意。
第二天,两人去了民政局。
拿出一纸离婚协议、换来一本证书。
原来离婚证的封面也是大红的颜色。
红色,代表着喜庆,不是么?
汪梅朵回家收拾东西,也收拾出来不少红色的、喜庆的东西。比方说,他们结婚时候的那一条戏水鸳鸯锦被,这种老式的手绣被面,是乡下人家嫁女儿的标配。
摸着这条被子,汪梅朵再也憋不住了。
眼泪滴落在鸳鸯锦被上,她好歹也付出过,也忍受过,更是为了孩子努力操持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会这样?!
临走前,她问了他:“冯茂亭,你究竟为什么这样对我?我到底哪里做错了?!”
哪里做错了?甚至冯茂亭都说不出来她哪里错了,实际上,他的理由很简单:没感觉了,腻味了,不新鲜了,睡在一起都没激情了,这还不够么?难道要他下半辈子也守着这个黄脸婆?!
冯茂亭还擅长把责任推卸到女人头上——“汪梅朵,你当初嫁给我,还不是想讹我冯家的钱?!现在要离婚,也是你自己提出来的,可不是我要赶你走!”
汪梅朵冷笑——她错了,不该问的,猪狗不……不,这男人甚至连狗都不如!狗好歹还会对真心的主人汪汪几声,她嫁给他十年,最后,是他把她咬的血淋淋的,还说是她的错!
还是分道扬镳吧 !
也好过他把她活生生折磨死!
***
到了王家,林玲如愿以偿,她们有了新的家,新的依靠。
王老师重新装修了一下屋子,把大女儿的房间给了她,自己的房间给了汪梅朵——他怕汪梅朵住的不习惯,还贴心地想到了这一点,先是两人分房住,让汪梅朵习惯习惯,再睡到一起。
暑假放假,王老师又带她们两去了美国,一起去探望自己的大女儿。这位常春藤的王姐姐很欢迎新妈妈和妹妹,她说:“我就怕去了美国,爸他一个人在国内孤单,现在他有伴儿了,我也就能安心读书了。”
周末,王姐姐还带她去了商场,买了许许多多的名牌包包衣服。
林玲受宠若惊的样子:“姐,我一个小学生用这些会不会太奢侈了?”
“这有什么?我们王家的传统,女儿就要富养,对了,等你以后来美国读书了,姐姐就送你一辆跑车 。”
“姐姐你真好。”
——看吧,这就是知识分子家庭的观念,女儿也是个人,是个需要细心爱护的生命,是家中的“掌上明珠”。而不是什么赔钱货,更不是什么过错。
她要用冯媛媛的经历证明——
错的,都是那些看不起女儿的傻瓜们!
***
到了8月31日,开学前一天,王老师带着新的妻女回国,和汪梅朵登记结婚。
这样一来,林玲就完成了两步动作:
一、换爸爸
二、换名字
通过这两步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