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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调戏
流氓的眼中,却是以为他被他们给吓傻了,毕竟温桦旭今天穿的是便服,没有太过奢侈浓重,再加上刻意装扮出来的儒雅,特别像是一个进京赶考的书生,没错,还是一个俊逸非常的书生,特别容易让眼前这群地痞流氓垂涎于美貌的俊书生。

    其吸引力,比之芍儿和白小蛮的吸引力更大。至少,他们在白小蛮芍儿与温桦旭之间,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温桦旭,这就是颜值高的力量与坏处,容易被坏人惦记。

    而那正被两人搀扶着的领头者,刚好赶了过来,一见到温桦旭,当即惊为天人,这世间竟有如此绝尘艳丽之人,比他们隔壁村的村花要好看得太多,用他们村一位读过书的人的话来说,那就是此人只因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而且温桦旭刻意的穿着搭配,显得他温润如玉的同时,带着浓浓的儒雅之气,在领头者看来,温桦旭这简直就是仙人之姿。

    只一眼,领头者的脸就红了,他从小生活在一个小村子里,村子里的姑娘都不像京城里的姑娘那般细皮嫩肉,那般袅袅婷婷,就连他们那儿镇上的姑娘,也没有京城里的这般好看。他第一次发现,京城里的街上的姑娘都是满身淡淡香风的,不似村里的姑娘,即使是隔壁村的村花,身上也就只有长期干农活时,带着的泥土的清香。

    京城里的好些姑娘,都是簪着银钗的,而不是像村里的姑娘们,用布绑着,偶尔心情欢快点儿,或是去见什么人,才会折了路边随便一支长得好看的叫不出名字的野花,插在头上。总之,自从领头者在京城待了几天,就发现了好多不同,那些姑娘会用上好的黛粉画眉,抹最香最好看的胭脂水粉,打扮得比村里头任何一个姑娘都好看,就连他暗恋了很久的隔壁村村花,都没有她们任何一个人打扮得好看。

    领头者认知到了这一点,一比较,他更喜欢京城里的姑娘,就连京城里的青楼,都比镇上的要美观大气,繁华无比,更别说,有一次他从一家青楼路过,就只往里面瞄了一眼,仅仅只是其中一个青楼女子的侧面就让他心扑通扑通的跳着,完全停不下来。

    而他,因为见到了京城的繁华美景,更是不想回去老家,不想继续过那个被父母一天到晚追着打骂,被暗恋着的隔壁村村花鄙视。所以他才决定,要在京城混,且还要混出一个名声,可他什么也不会,只会吃喝玩乐,什么都干不了。

    有些跟着他来京城想要见见世面的人,有人恐惧京城的的繁华,害怕孤身一人在这异乡闯荡,又不想如他一般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所以那些跟着他来的人,要么是在京城找到了一份工作,要么是回了家,现在还跟在他身边所剩无几了。

    那一刻,他心中就下了一个决心,即使他不是老实本分干活的那块料,但是,他完全可以混成一个地痞流氓,无恶不作,偷鸡摸狗,心安理得的享受着一切不属于他的东西。然后他还计划着收一批小弟,而后带着他们去掀街边摆着的那些摊子,要他们交保护费,这样,他们只需动动手,就能轻松得到钱。

    之后,他还可以大规模的收小弟,收到让那些巡城卫都无法抵抗的地步的时候,他们就去占山为王,当一群有组织有纪律规模大的土匪,专门抢劫那些有钱的,有女人的,到时候,他就是山大王,坐着金椅子,喝着小酒,怀里搂着两个女人,妻妾成群,岂不美哉。

    只是,他想得太美了一些,而且往往想法很性感,现实很骨感,所以,他注定只能在梦里实现他所想的那些美好未来。

    而现在,他面对着的是被人搀扶着的惨状。且还对着温桦旭笑的满脸猥琐,惹得温桦旭原本就不爽快的心情更加不爽了,一向都是他温桦旭调戏别人,什么时候轮得到别人来调戏他了,而且面前这几个男人的眼神实在是令他感觉到恶心,更别提他们看见自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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