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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国之写文(12)
  当然周大他们也不是那种全然不顾女儿死活的人——如果他们真是那种人,乐景早就把他们扫地出门了,他不会把自己的善心浪费在这种渣滓身上。

    周大已经和儿子已经说好了,以后只有赎回姐姐才能娶媳妇,并且他一定要给姐姐养老送终。

    在乐景为了写作向他们一家打听事情的始末时,周大红着眼睛,这样恶狠狠的交代儿子:“我死后,你要敢不管你姐,我要变鬼找你去!”

    他们当然知道逼女为娼禽兽不如,他们只是……没有办法。

    对于他们这些穷人来说,仅是活着就是拼尽全力了。就像某位文学大佬在自己的作品里说的那样:“体面和道德是有钱人说给别人听的,对穷人,填饱肚子才是最大的真理。”

    以这个时代的标准而言,雏妓周家姑娘已经是一个辛福的穷人姑娘了。毕竟,她的父母还在乎她的命,还想让她活着。

    而乐景笔下的那个雏妓就没那么幸运了。她被好赌的父亲卖进妓院里,很快就染上了性病,下体溃烂,出了暗疮。老鸨先是用火钳烫掉,后来连火钳都不管用后,老鸨就夺走了她所有的财物,把她赶走了。

    最后,她满身污浊地病死了在路边,白雪发现她时,野狗正在啃食她的尸体。

    这篇文章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引起了轩然大波。

    因为在民国,妓女是合法职业,妓院是会依法纳税的。而且对于很多民国男人而言,嫖妓可是一种风雅之事。

    乐景这篇文章一出,可不就是捅了某些人的马蜂窝了吗?

    于是报纸上对《狗眼看人低》一面倒的好评声立刻变成了连篇累牍的责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