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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 14 章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看到有读者留言说女仆是小三,检讨一下渣作者没讲清楚,之前看了很多当时的资料和纪录片,有些东西我觉得习以为常了就没有特意去写。

    小三应该是卖身求荣,但19世纪的女仆被主人骚扰基本没有好处,只有坏处。

    当时小三是最高级的一档,因为好人家的女儿不能外出抛投露面,包小三要给房给钱,就像《名姝》里面女主就当过醋王的外室,醋王给她租了个独栋楼(旅馆要么只收男客,要么只收女客,连夫妻都不能住一起),醋王的妻子知道老公用自己钱包外室,但毫无办法,还要照顾外室,当时女人一旦结婚就无法支配任何财产,所以后来醋王被捅死,他老婆还帮女主脱罪。

    第二档是性工作者,伦敦当时有世界最多的失足妇女,据说六分之一女性的都当过,连法国人都大吃一惊,工业革命城市人口增多,找不到工作的女人就去卖身。

    第三档就是弱势群体的女人了,中产阶级女人不工作,因为只要工作就会面对各种欺负,女性获得选举权甚至在黑奴之后,女工被工厂主,女仆被男主人当作后宫,有个作家骚扰过40多个女人,大半是他女仆,不听话就打或者解雇,他妻子不管的,日记里还diss被他欺负的女仆,连记述这件事的后世作家布莱森都忍不住加个括号吐槽(有意思的是,浪荡子“塞缪尔(男主人)”是我们的英雄,“默瑟(女仆)”倒是贱货。),可能在女主人看来,老公骚扰女仆反正不花钱,比在外面浪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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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hr size=1   在这个时代,仆人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会说话的家具,任何“有教养”家庭出身的孩子总是要被教会如何羞辱或者欺负仆人,这被认为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如此一来,他们就不会把宝贵的同情心浪费在下等人身上,这将有失于一位绅士或淑女的体面。

    仆人的地位是如此卑微,所以遭受虐待或者性骚扰简直司空见惯,但由于法官和陪审团都是与主人同样阶层的绅士,所以这些刁民的控告多半都不可能成功。同样加害者也不会觉得自己的行为对一件家具来说谈得上什么冒犯。

    艾莉森·林奇之前服务的就是一个标准的“绅士家庭”,男主人总是花很多时间在抚弄女仆,狠打男仆上,有时候也打一些“不听话”的女仆,用手杖、桦条、麻绳……一切只要是他能拿到的东西;而夫人是一位贤惠女人,她对丈夫的所作所为并不当一回事,之所以解雇艾莉森并不是因为她和所有年轻女仆一样屈从于她丈夫,而是因为艾莉森怀孕了,尽管堕胎是违法的,但全伦敦的药店都有标注着“经期控制药”的堕胎药,它们含有砷汞化合物,非常有效。夫人认为,这个不知感恩的女仆犯下了如此重大的失误,打发她离开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很快艾莉森就被赶到大街上,她非常小心地花着存下的钱,并用这笔微薄的存款活到了孩子出世,但今后的生活却如此渺茫。

    在艾莉森最绝望无助的时候,被眼泪模糊的视野中突然出现了一个人影。

    “林奇女士,我刚从法兰西来到这个城市,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会住在考文特花园兰利街。我以前的仆人都不会阿尔比恩语,所以他们没有和我一起,现在急需一位有经验的人照顾我的日常生活,我认为您可以胜任这份工作,不知林奇女士是否愿意为我服务?”

    艾莉森连忙擦干净泪眼,连连点头应承:“我愿意!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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