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老板,老洛当然要与最新的七个新员工,作一番深入的交流。她在国内顶级餐厅,订了席位。
一下电梯,七个小妞就叽喳起来。
“看起来环境好好,我还是第一次来这种地方。”
“没见过世面,这算什么。等你去了国外,才知道什么叫顶级餐厅。”
“切,就你见过世面似的。”
“哎,你们看那个人,像不像卡莎莎。”
“哪儿呢?我们怎么没看到。”
“就是最靠里的那个,头上戴着卡通小猪鸭舌帽的那个。”
“我看见了。”
“我也看见了。”
“旁边那个难道,是她的绯闻男友,林经翰。”
“看着有点像。”
“你们很八卦呀,有做记者的潜质。不如现在就写一篇稿子,让我们看看你们的写作水平。”花洛话让议论的人,停下了嚼舌根。不过,写稿子,让她们有些为难。
“老板,我们写篇作文,都写不出来,写的稿子还能让你看吗?”
“不会写就练。以后,每天一篇稿子交上来。不交的,就扣一天工资。这是硬性要求,不得求情。”花洛下命令。
“啊!”女孩们泄了气。
“啊什么啊。八卦起来就这么有劲,写东西也不会差到哪里去。”花洛招呼:“菜单上的菜,有喜欢吃的就随意点。不过,不能过多。吃不完,可是要打包带走的哦!”
卡莎莎正烦心着呢,她明面上的男友,还在叨叨:“莎莎,这也是公司里的意思。你如今官司缠身,唯一脱身的好办法,就是向大众道歉,并承认错误。”
她把筷子一摔道:“林经翰,你什么意思。他们盗用我的图像作为品牌标志,顾客吃出问题还要找上我,我合着就该为他们的行为买单,谁又为我买单呢?我也是个受害者好不好?”
“好好好,我们都知道你是个受害者。莎莎,你千万不要激动。来,吃菜,消消气。”林经翰夹了一些菜到她碗中。
卡莎莎平复了一些自己的情绪。“不好意思,最近有点压力大,是我太过激动了。”
“没关系。”
卡莎莎作为一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偶像明星,被众多的少女崇拜模仿过。但也只是曾经。如今,她什么工作也没有接过,除了给人做配以外,打打酱油,她几乎找不出适合自己的剧。
而一家名为莎莎牌的零食商,不仅拿她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而且还拿她某一部电视剧里的一个形象,作为logo标志。让人以为,这个品牌是她创立的,公司是她的。
估计购买的大多数人,也是冲着这个名,这个logo去的。根本不知道,莎莎公司,跟她一点关系都不沾。
现在,有人吃出了问题。病人家属,拿着病例本,将她告上了法庭,而且不只一人。
法庭之上,她的辩护律师出现,也拿出了合理的证据,证明这不是自己的公司,也不是自己代言的公司。可病人家属一口咬定就是她的,不是她的,怎么是她的名,怎么是她的形象。
这个要她怎么解释,她曾为这个也打个官司,在对方公司的辩护律师辩解下,让**方认为只是相像,存在偶合。莎莎这个名,不是她的专属。而且logo形象是与她只是重合,并不存在侵仅。
对方公司里的这个解释就相当于,世上有长得相像的人,你不能判定另一个长得像你的人,就是仿你整出来的人,完全是巧合。
最后,这场官司,她当然输了。还沦为了一场笑话,除了让她上了一次热搜让人骂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