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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沈斌
是最高兴的,一双眼睛泛着光,“等我读书了,我也就会看哥哥的文章啦。”她的生意欢快。以前的日子总是乌云密布,现在天暖暖的。

    “甜甜喜欢县城,想不想在县城里读小学?”

    周甜一愣,“哥?”

    柳素素若有所思,周正泽是想要离开村里,在县城安定下来?

    “也到了五月了。”周正泽对着柳素素说道,“既然我们都要在县城里读书,我想不如就直接搬到县城里好了。”他之前在县里读过书,知道县城里租房子的价格,杂志那里有了灵感就可以投稿,这篇一直连载到完结,至少可以赚到两千。这些钱租房子绰绰有余。

    就算是没有张德强抖出周志浩的事,他也想过离开,他去上学,总不能把妹妹丢在家里。现在有了这事,离开的事就提早了些。

    “好。”周甜笑着,“哥哥嫂子在哪儿,我就在哪儿。”

    周正泽无声地询问柳素素,她笑眯眯地点点头。

    吃过了饭,刚进入到了百货商场,就见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那人就是沈斌,他没有穿着军装,一身便服,身边跟着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

    打了招呼,就知道了沈斌因为外婆的身体不太好,和外公商议之后就把人送到省城里做手术,省城里资源比县城要好,不过还是比不过京都,等身体养好一点,就去京都。现在这趟是回来取东西的。

    沈斌之前考上了大学,又恰逢家里有事,前些时间到部队办了手续,一直到开学,都是自己安排时间。外婆生了病,外公身体不好,手续办好了之后就一直留在两老身边。

    林鹤就是那个笑呵呵的老人,年龄大的人最喜欢孩子,和周甜笑眯眯说了会话,看到了周正泽的时候,觉得有些面善,对他和善点点头,最后看着柳素素,笑着说道,“上次斌斌跟我说,你字写得好。”

    斌斌显然是沈斌的小名,沈斌神色尴尬挠了挠脑袋。

    穿着便服,他就是十足的大男孩儿,褪去了属于军人特有的锐利,柳素素忍不住笑了,“沈队长过誉了。”

    “他不会说虚话。”林鹤笑着说道,“我也喜欢练字,小姑娘不如写几个字,看看有什么能指点的?”

    老派的学者是随身带着笔和纸的,就放在中山服的上衣口袋里,柳素素答应了之后,就递给了她纸和笔。

    这是一只钣金的英雄钢笔,笔尖跟随老者应当已经许久了,磨出了这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痕迹,柳素素先是试了一下,体会了一下这笔的出水方向,才写了字。

    带上了老花镜,林鹤咦了一声,柳素素的字写得比他想象的还要好。借给了柳素素笔之后,他才想起来,这跟笔用了几十年了,笔尖都有点歪,除了他别人可不会觉得这笔好用。但就是这样一根笔,柳素素写下的草书恣意潇洒,风骨自现。

    “基本功是欧体,还练过柳体,喜欢米芾?”林鹤摩挲着纸,问道。

    “是。”柳素素就和林鹤说起了字的那些事。

    林鹤与柳素素兴致勃勃聊着,要不是听到了外孙咳嗽,他还想要聊下去,再看看周甜,伸手打了一个哈欠,小朋友觉得无聊只怕想要离开但是因为听话什么都没有说,还有周正泽,他的表情淡淡,好像在哪儿见过?年龄大了,事情都记不住了,林鹤有些无奈,“柳同志,你家地址给我一个,晚点我们写信交流。”

    “外公,我知道地方。”

    柳素素说道,“沈队长确实去过我们家,不过过几天就要搬家了,您给我一个地址,等房子找好了,我给您写信。”

    “搬家?”发问的是沈斌。

    “嗯,打算搬到县里。”柳素素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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