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天少说,“你说,让我解约?”
“嗯。”向晨点头。
“你看过你的合同吧?”天少问。
“看过,”向晨说,“每个字都看过。”
天少颔首,“那你还记得有一条叫优先权吧?”
“记得。”向晨说。
所谓优先权条款,指的不是作者的优先权,而是网站的优先权。星辰网大体上有两种类型的合约,一种是长约,一种是书约,长约签的是人,一般五年起步,书约顾名思义,签的是书,通常就是当前在创作的这本书。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笼统的概念,当中的细则只有真正签过的人才明白。
长约是一张卖身契,虽然对新人比较友好,但其束缚力也是惊人地可怕,因此大部分人宁愿在新人期熬得苦一点,也不乐意签长约,而这确实也不是星辰网的主流签约方式,星辰网只是多提供一种选择而已。
书约,那只是听起来好听,签的就是一本书,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书约的真正含义是,首先,作为签约主体的这本书,版权彻底归属星辰网,星辰网得到的不是版权代理权,而是真正的版权所有权,这份合约一签,从此以后自己诞下的娃就是人家的所有物了,一直到作者死后50年,网站的版权期才宣告结束。而这之后,版权也并不是回到作者手里,而是成为免费版权,供世人共享。作者若想在有生之年要回自己的骨肉,只能自己花钱从星辰网手里买回来——想当年作为网络作家富豪榜常客的九爷就是这么干的——前提还得是星辰网愿意卖。
不仅这本书本身,这本书所有的衍生物,包括前传后传番外等等,不管作者是在签约期内还是签约期外创作,版权也同样属于星辰网。比如马丁老爷子跟星辰网签了《冰与火之歌》的书约,然后和星辰网解约,30年后马丁老爷子心血来潮创作了《夜王前传》,那么不好意思,《夜王前传》的版权是星辰集团的,你要不给,人家就告你——星辰网确实干过这么档子事,不止一次地把自己捧起来的大神告上法庭。
还有一条,是很多人在签约前都不知道的——在书约有效期内,作者在任何地方发表的所有“非长篇作品”也都要独家授权给星辰网。也就是说,除非一个作者能同时创作两部或多部长篇小说,否则在书约期间基本上这个作者的所有文字作品都是星辰网的。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甲方爸爸——网站的优先权。在签约期结束后一年内,也就是签约的这本书完结后的一年内,作者创作的所有新作品,星辰网都有优先获得版权的权力。说直白点,就是这一年期间,作者想卖自己新作的版权,甚至想跟别的网站签约,都要先问过星辰网同不同意,星辰网同意作者卖,同意作者签,作者才能走下一步,星辰网要死活不放生作者,分分钟能拖上作者一年。
这还没完,如果作者在这整整一年优先期里都不发表任何新作品,并不意味着作者就彻底自由了。优先权还有一个补充说明,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年的期限过后,无论时隔多久,10年、20年、30年,都不碍事,作者在那之后创作的第一部作品,星辰网依旧拥有同样的优先权。
就是被这样一条优先权横着,很多人都不好轻易跳槽,尤其是靠着同一个设定同一群主角能写出一万个系列的作者。
“我现在解约,”天少说,“你觉得星辰能放过我的新作?”
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国内整个行业找不出第二家比星辰集团更富有的公司,星辰集团要花重金买天少的版权,根本没人杠得起这个价,到头来天少还是得被星辰集团签下,解约等于没解约。
向晨面色平静,不为所动,心平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