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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新证据
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伤者潘燕父亲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待治疗终结后,如有需要可做补充鉴定。可见,鉴定机关考虑到本案被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存在不确定的情况,明确提出本案被害人潘燕父亲的伤情存在补充鉴定的因素。因此,本案根据被害人潘燕父亲的申请,鉴定单位接受公安机关委托进行补充鉴定,确实存在必要性。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补充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伤者潘燕父亲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该鉴定书叙述姚某甲的损伤情况:右腕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功能丧失为一腕关节的60%;右手拇指运动功能基本丧失,不能对指握物。这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有关重伤二级的情形。本案伤残鉴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姚某甲属于七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并无不当。”

    “那这个补充鉴定对魏冉刑期有何影响?”魏梅问。

    “刑期加长。”茵茵说,“属二审生效刑事裁定之后出现的新证据,变更了原判决、裁定认定潘燕父亲的损伤程度属轻伤的依据。根据该份证据可证实魏冉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事实,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应对魏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行为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所以检察院对原事裁定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改判。”

    “刑期大概会长多少?”魏梅说,“这是婚恋纠纷引起的,他坦白,认罪,并部分赔偿潘燕父母亲的经济损失,应该从轻处罚?”

    “刑期大概五年。”茵茵说,“被害人否认婚恋纠纷引起的,而是因琐事,动不动就用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严惩。”

    律师不依当事人的好恶而为,才是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