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查到了老黄。老黄一脸诧异,不知道警方为什么找上了他。
老黄承认,自己用那个手机卡打了个电话,但手机卡不是他的,是从严大力口袋里找到的。
而此时的严大力,已经处于极度惊恐中。
他不知道这么多警察来到这里干什么,但预感事情坏了。各个路口都已经被堵死,他现在也没法跑了。即使跑,也跑不过枪子。
只好寄望于警察不是来抓到的,只是偶尔到这里来查户口而已。
可惜,事如愿违,警方通过老黄的陈述,接着就传唤了他,并在他的口袋里发现了两张手机卡。经过装机检验,的确是两名被害人的。
警方决定就地突审,毕竟还有一个严万勇没有抓到。
严大力一开始死活不说,但在警方穷追不舍的讯问下,他的心理防线崩溃了。他希望帮助警方抓到严万勇,以弄个重大立功,看看能否保条小命。很快他就承认了伙同严万勇一起抢劫的事情,并说严万勇今天恰巧晚上班了,现在说不定还在住处没起床。
来火市警方一听,立即命令严大力带路,立即突袭他们所在的出租屋。
等赶到出租屋的时候,赫然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不仅严万勇,连王可秀和孩子都不见了。严大力想立功减刑的想法破灭了。
因为供述同案犯是犯罪嫌疑人应尽的义务,只有带领公安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才能算得上立功。只提供线索,不亲自带人指认,那也算不上。如果带领公安侦查人员抓获的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如严万勇这样的抢劫杀人犯,那就得算是重大立功,一般情况下量刑时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
来火市警方不甘心,追问严大力,严万勇到底干什么去了?最可能去哪里了?但严大力也是无奈,除了知道严万勇在池州打工出事过来以外,不知道严万勇可能的逃匿方向。警方警告他不要隐瞒事实,那样对他也没有什么好处,只会加重他的罪责。但严大力苦笑着表示,他也想带警方抓到严万勇,只是现在人找不到,他已经无能为力了。
虽然加强了对汽车站、火车站的封锁,但经过大规模的突击盘查,均没有发现两个大人带着一个婴儿的情况。现在不知道,严万勇究竟是还继续停留在来火市,还是已经逃了出去。没想到功亏一篑,差一点就抓到严万勇这个杀人恶魔了。没想到恰好他晚去上班了一会,这个偶然让他再一次成了漏网之鱼。
来火市警方立即将这一情况层层上报至公安部,将这些情况加入到b级通缉令里面去。严万勇目前已经成了全民公敌,在两个省市都犯下命案,人身危险性较大。对于严大力,由于证据确凿,已经单独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实践中也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共同犯罪或者是团伙作案,经常是部分被抓获,部分在逃。对于已经在案的那部分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单独拘留、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完全不用等到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归案了再一块判。
如果等全部归案了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那要等到猴年马月,可能一辈子都抓不到剩余的逃犯呢。所以,通常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里经常有这样的描述:某某某(另案处理)。
不明真相的群众可能就以为,这家伙怎么另案处理,是不是就放过他了,为什么不并案处理?实际上,这里的另案处理就是在逃不在案的意思,大部分情况下。因为不好意思写在逃,或者恐怕影响下一步的侦查,或者本来就是按办案习惯留下的,谁也没有考证过。
如果以后抓到了同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