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存在即合理。有时候我会思考我的童年经历对我产生的影响和其中的意义。可是并没有发现它对我有什么帮助,反而在我的少年时代无数次脱了我的大腿。
我从小时候起就乐于证明自己比别人强。世人都或多或少有着好胜心。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愈加强烈。不过,我却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把自己的好胜心理给一点一点的磨灭。
在前文,我说过在余家村,西周乡和东李村的交界处有一条南包河。这条河的水很清澈,夏天水里生长的鱼虾比较多。由于在那个年代缺少娱乐场所。那时为了打发闲暇时光,我们那三个村的小孩子都会去河里游泳。捉点小鱼小吓之类的。
记得是在5岁的时候,我和村子里的几个小伙伴一起去南包河玩。本来就是一次简简单单的玩耍差一点就把自己的命丢在了河里。
农村的孩子,或多或少都会游泳。当然我也是会一点点的。只是技术不到家。
当时是夏天,天气很热。我们几个小伙伴中的一个,朱平提议我们去河里游泳来一场游泳比赛。大家都同意了,我也不好意思说不行。这可能就是从众心理吧。
我们约定好谁先从河的一岸游到岸的另一边谁就是胜利者。而胜利者的奖品就是一根棒棒糖。
看着我的小伙伴们,一个个都跳了下去,欢快的努力的游着泳。我的内心犹豫不决,因为家里人不让我游泳,他们告诉我,这里以前有人被水鬼勾了魂。
如果我游了泳定会少不了一顿皮肉之苦。村里的几个孩子陆续从河的对岸返回,他们问:“我游不游啊你”
我本想拒绝,可是我听到了一句话――不游你就不是男的,俺们以后都不给你玩了。
我心里气不过,就说你们才不是男的呢!我现在就游给你们看。然后我就跳到了水里。心里想着,我一定比你们都强,让你们看看什么才叫男人!
然后最终的结果自然是悲剧了,游到了中间竟然腿抽筋。当时就失去了平衡,呛了好几口水。幸亏当时有邻村的以为叔叔路过才就了我一命。
所以现在每年我都会去这位叔叔的家拜访他。是他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一辈子得恩人。
自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到河边游过泳。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我连洗澡的池子都不敢下。
现在想想也挺可笑的,当时就这么容易上了他们激将法的当。所为激将法,不过是利用人愚蠢的好胜心而已。
我差一点就以生命的代价去践行了好胜心的负面效果。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别人对我使用激将法,总是没用的。他们说我没有男子气概。一点争强好胜的心理都不敢有。每当这时,我就简单的笑笑不说话。我是绝对不会告诉他们,我以前差点因为在河里游泳淹死的事情。
说了又能怎样,不过是他人口中饭后谈资。我也不愿意提及这种事。毕竟这种事情折射出的不过是我小时候的愚蠢个无知。
人呢,可以做错事。但是当差点就以生命为交换条件学会经验的时候,那么,那个人在以后一定会牢牢地记住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不能触碰。
也许就是从那时起我学会了胜利有时候真的不能代表什么。就算会得到鲜花和掌声又如何?这些终将是会随风而逝的东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