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豪男儿,义气重然诺。
睚眦即杀人,身比鸿毛轻。
又有雄与霸,杀人乱如麻,
驰骋走天下,只将刀枪夸。
……
君不见,
狮虎猎物获威名,可伶麋鹿有谁怜?
世间从来强食弱,纵使有理也枉然。
男儿事在杀斗场,胆似熊罴目如狼。
生若为男即杀人,不教男躯裹女心。
男儿从来不恤身,纵死敌手笑相承。
仇场战场一百处,处处愿与野草青。
男儿莫战栗,有歌与君听:
杀一是为罪,屠万是为雄。
屠得九百万,即为雄中雄。
雄中雄,道不同:
看破千年仁义名,但使今生逞雄风。
美名不爱爱恶名,杀人百万心不惩。
宁教万人切齿恨,不教无有骂我人。
放眼世界五千年,何处英雄不杀人?
我辈热血好男儿,却能今人输古人?“
……
当最后一笔重重地落下,丁烨丢掉粉笔,复转过身,看着那些似乎早已沉醉于这片浩浩荡荡的长词中少年。
轻轻道了声,“下课……”
便往外间走去,此刻他不想打破这些少年的意境。
想当年就算是丁烨初读仇圣的这首词的时候,也不禁为其中的大气与热血所感染,回味良久。
满清奴役中原的数十年,说长不长,可说短也不短。
而作为一个屈膝数十年的民族来说,像这样荡气回肠的豪迈中甚至有些酷烈的诗词,却是最烈!也是最佳的良药!
……
除了营房的丁烨,挥手冲一个守门的军士招呼道。
“顺溜儿,来!”
话音刚落,那名军士便颠颠地跑了过来,正是那个当时吴三桂王府的守门兵丁。
“先……先生,你找我?”
看着马顺溜挠头傻笑的模样,丁烨不禁莞尔一笑。
想当初,自己刚看到这小子的时候,这小子还对子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呢。
不过,既然丁烨一时兴起当时答应了他,要到京城去逛一逛。
丁烨也就索性在这次挥师北上的时候,随便将他带过来了。
“去,看看今天是哪位将军轮休,让他来给学生们讲讲军阵之道。”
“得嘞!”马顺溜欣然领命道。
如今战事进展顺利,打得也不算惨烈,再加上将士每逢战事之后也需要修整,所以吴三桂所部各军,大抵是轮番上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和满清自打入关以后,很快便处于马放南山的情况不同的是,吴军这些年下来,却是几乎常年征战。
虽说这打来打去,都是留的自己汉民的血,还造下了诸多罪孽。
可单从战斗力来说,吴军所部无论是军士还是将军,都是百战余生的真正精锐,战争经验可谓是丰富无比。
如此,丁烨自然不放过这样的机会,便直接让吴三桂传令,让那些修整下来的将军,来给学生讲课,也算是赎罪、物尽其用了。
毕竟在丁烨看来,他那些势若珍宝的‘军校’学员,日后华夏的未来,可不是用来看,当绣花枕头的。
等这些少年日后,渐渐成长起来了,他们可是华夏开疆扩土的领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