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耕种的人,指的是如一家七口人,有三个人能够种地,就分给他三百亩耕地,上缴每百亩10%的耕地税,而不能耕地种植的老人,小孩,病残人免税不交税,郊野劳动者年龄在十五岁------六十五岁之间,国都劳动者年龄在二十岁------六十岁之间。这样每家的耕种田亩多出两三倍,实现耕者有其田,农业大时代。
都县井牧制,九人为一井,四井为一丘,四丘为一甸,四甸为一县,四县为一都。一都共计九千二百一十六人。也就是“都”只管能够劳役耕种的九千二百一十六人人,不去管没有耕种的其他人,其实就是耕地劳役专职部门,相当于专职农场劳动者,劳动者的家属就不去管了。目的就是成立专门耕种部门,让他们专心致志的耕种,把耕种当成事业。这就是穆王所说的万民平均均田制度。也是最早的“都县农场”的出现
厉王如此做,可见他对农业的重视,民以食为天,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有人说,井牧,实质就是牧民,徒民。故有“用地牧民”之说,通俗的解释应当是对的。说白了,就是对劳动力的徒役,关键是,这种徒役,对劳动者有着相应的回报,而且这个回报,远远超出以往奴隶主的回报,以及劳动者占有大量的土地农田。这是关键,而不是奴隶主占有大量的农田,这是划时代的根本区别。
那么没有参加耕种的人,多为免于劳动者,服兵役者。无回报的服徒役的人也不多,厉王规定,每家服徒役的人不得超过一人,而且还有天数限制。好的年成,丰年每人征用徒役三日,一家七口人,也就是二十一天公共徒役,如果有老弱病残免于徒役的人,还要扣掉相应的人头徒役。中等年份,每人征用公共徒役为每人两日,差的年份,欠年每人每年征用一日徒役,如果遇到灾荒、瘟疫流行年份,不但免于征用公共徒役,还免于一切田税,山林税赋等等。这些劳役,有专人负责,这个人叫均人,中士,基层干部,均人属下每个乡有十人。
都县农场制度,就是以平均耕地贡赋的法规,甴专门部门专家上士裁师对五种土地,九种土质进行等级分类。司徒部门规定出耕地税赋的法则,形成均平统一公平公正的天下土地税赋法规。这就是厉王四郊试点耕地税赋改革的最终目的。
厉王为了鼓励耕种者,对每一百亩耕种的一名耕者称为正夫,受宅田一份,郊区正夫宅田三亩,乡正夫宅田四亩,遂正夫宅田五亩,以此来鼓励耕者。
那些农场耕者的家属,怎么归属管理?
仍然归大司徒下属行政部门管理,他们人家居住在井邑,九方里设立一邑,九方里的人共同居住在这里,八井即两丘为一邑,井邑八家为一巷,一方里九巷共居住八井之人共计七十二家(七十二家房客的出处),也称井邑,其田称为井邑田。(邻)里有里正,邑相当于街道办,有学校(公塾,后来变为私塾),养老院,街市,女人纺织车间。
又如五家为比(邻),五比为榈,四榈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这些是社会行政管理,都属大司徒管辖范围。
劳动最光荣,所以,厉王决定把劳动者单独管理。
厉王十一年,厉王签署公布第一百零五号王令,王令公布均平划一的王都郊区的土地税赋法规,税法法规具体说:
第一条:朝廷分配给官吏的住宅的宅基地,免收土地税,朝廷分配给官府办公场所土地免收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