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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的青春,我们疯过》正文 王者孤独(五)
    三位父亲找到了丰县最好的律师之后,就慌张往微山县赶。而我们都在医院陪着思贤的母亲。

    周五我们所有人都去了法院,那个死的人是家属来的,一看那人就是一个地痞流氓样,嘴里直说:“必须赔钱。”

    难道命就能和钱划等吗?但是他得不到命,他就只能要钱,反而,这种人是最无赖的,因为他只会瞎说。

    在法庭上,侯哥属于被告,而那个死的人就成了原告,法官说:“原告律师,你先阐述。”

    “我认为,这次是被告首先动手,同时被告使用伤害武器对原告进行攻击,我方索赔五十万元作为赔偿金。”原告律师喷出了一堆屁话,还好刚说出来就被我方律师反驳了。

    “你认为,你认为的就是证据吗?你知道,法律都是靠证据来维护的,而不是所谓的你认为。法官大人,我方有视频为证据,证明我方无罪。”

    视频在大屏幕上播出,有些人竟害怕的捂上眼睛。拍的很混乱,因为当时都在打架。我作为证人被传唤上法庭,李澳也是。

    我们把事情经过阐述了一遍,原告律师说:“为什么一砖头就能把人打死?还有视频中我看到被告有第二次袭击原告。”

    “你信不信,我一砖头也能把你拍死。”侯哥戴着手铐,冷静的说。原告律师站起来,激动地说:“你信不信我可以告你人身侵权?”

    我方律师,忘了说名字了,反正大家都叫他邢律师,邢律师说:“法官大人,对方一直在强词夺理,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我方是故意杀死原告,而且我方还要反告原告,原告纠集社会人员实施抢劫,并实施暴力手段,这种行为对我方无论是心理还是身体都受到伤害,而且原告持刀抢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方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

    “好,现在请全体起立!”法官站起,所有人都跟着站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当权利遭遇侵犯时,被侵害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使施暴人停止侵害,我宣布侯思贤无罪。如对本法院宣判不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场所有人都为这一宣判表示满意,而原告却和律师灰溜溜地逃离。原来那个律师也是地痞流氓,后来我亲眼看到他们一群人把法官打了一顿,就在出庭,我们这边的人,还有一些素不相识的人都去制止。“不服,就干!”我们一起把那群地痞赶走,后来那群人都被公安带走,因为中央下大力气打黑,他们成为了第一例,判的很重。

    后来侯哥爸爸就带着一家人去了海南,家里的房子也就搁置在那,侯哥和我也只是打了打电话。我们都必须习惯分别,因为我们已经长大了。

    我去了连云港的一所职业大学,学了一个所谓的不热门专业,就这样,我们还没来及说再见,就早已奔向了远方。

    凑着自己十八岁的生日,我叫了十几个人,其实只是想走之前再聚聚,张梦兰、温晓晓、王偌、李方、巩志武、周晴冬、吴欣茹、刘凤文……还有好多,我来不及一一说明,但这些人,我一直深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