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断她道:“基本事实就是如此,这个人由当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是精神分裂症,而且在发病期间,并没有责任能力。”
“我知道最后的法庭宣判是此人没有责任能力,但是在今后需要严格看管。不过问题出现在这里,我们知道精神病人也分为很多种,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区别对待,比如有一类病人是间歇性的,现行法律规定在病情发作期间杀人的话,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否则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很快就明白了小钱的意思,说道:“这是20多年前的一起杀人案,当时的第二审判决就是以此人有精神疾病,并没有执行死刑,结果是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医疗。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樊某兴在杀人的时候,是不是病情已经发作。”
“是的,我的疑问就在这个地方,此人刚开始的时候是想轻生,那么在此过程中,有没有犯病这是很关键的。”
“你知不知道妄想杀人?!”
小钱想了想说道:“我知道妄想杀人,也就是指的这种人成天多疑多虑,喜欢胡乱推理和判断,结果导致思维发生障碍,是精神疾病的一个重要症状,比如有的时候会产生幻觉,但是没有其他明显的精神症状。”
我觉得她说的很有道理,就赞许道:“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人常常缺乏安全感,导致了对外界的非常不信任而产生的一种幻觉。但是,我们不能够断定出现这种幻觉的人,就是精神病患者,对于正常人的人来讲,有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状况。就和喝酒喝醉了,产生的幻觉一样。”
我突然想起了昨晚做的那个噩梦,想起了那张莫名其妙的4纸,以及上面的那些胡言乱语。
小钱笑了笑道:“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在侦破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疑点,最大的一点就是这个犯罪嫌疑人樊某兴,他在杀人的时候也许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但是,我们没有办法百分之百的肯定他就已经处于精神病发作了,然后杀人。”
赵刚巴结似的看了看小钱,插嘴道:“老师,我觉得你们说的很有道理,不过你们有没有搞清楚,此案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刑法中的第15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问题的症结就是在这里,也就是说这个樊某兴尽管怀疑自己的妻子和别人私通并且对自己不利,会不会导致他精神病发作这是个问题。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他在行凶杀人之后,出现了精神失常状况。”
“你们要注意,在当时的条件下,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调查,所得到的结论,尽管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是在法律的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办法百分之百的确定,樊某兴在行凶杀人的前一点点时间,是不是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如果要确定这一点的话,只有精神病专家在场,对他进行立即鉴定,才能够确认。但是,在实际上这是根本没有办法办到的。所以说,法律没有办法做到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们能做的就是依据现有法律的框架,做出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通过调查并且进行精神疾病的鉴定,然后得出最后合理的结论。”
张德坤一直在扭头偷看小钱,我觉得很滑稽,特么跟赵刚一样,脸皮厚点坐在她旁边不是更方便吗?
只听他呵呵笑道:“这也许就是一种缺陷美吧,法律能够做到的就是这么些了。二审法院他们的态度是非常的认真的,也算是抱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从这一点来看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