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本书果然有毒。
害他做了一夜污七八糟的梦不说,这会儿竟连言行都轻挑起来。
幸亏叶凤歌还在为筷子的事尴尬踌躇着,虽听到他的话,却并未深想,随口漫应道:“嗯,掌勺大娘添了些甜酱腌的。”
傅凛这才暗暗松了口气,悬着的心“咚”地落回原处。
有些事他还没想好该怎么办,可千万别在这时被她看出什么端倪。
安安分分吃了两匙肉粥过后,瞥见叶凤歌还在瞪着筷子发怔,他抿了抿唇,长腿往桌下一抻,轻轻踢了她的脚尖。
“你光盯着那碗面,就能饱了?”
叶凤歌讪讪抬起头,见他神色如常,不禁自嘲轻笑,硬着头皮重新拿起筷子。
往年傅凛还小时,她偶尔也会顺手用自己的筷子喂他。
想来方才他也只是一时没过脑子,她若再计较下去倒显着矫情,除了将场面闹得更尴尬之外,并没有什么用处。
各怀心事的两人意外默契,俱都假装方才无事发生,像平常一样随口说几句闲话,就将早饭给过了。
唤了厅外的小丫头来收拾碗盘后,叶凤歌对傅凛道:“顺子晚些就送药来,你是回寝房等……”
傅凛猛然想起自己藏在寝房柜子里那坨床单,赶忙清了清嗓子,“悄悄”抬手轻揉着额角,无声地截下了她的话头。
他那“暗自忍痛”的倔强模样果然让叶凤歌愧疚噎住,心疼地皱起眉。
“是方才……我踹门时给你撞的?”
傅凛飞快将手放下,满脸大度,“没事的,不疼。”
叶凤歌嗔他一眼,走过去俯身打量他光洁的额面,“伤着哪里了?”
温热馨香的气息近在咫尺,傅凛心中一悸,唇角上扬,“小伤而已。”
他也不记得是从何时开始,只要叶凤歌全神贯注地看着他,他心中就说不出的畅快欢喜,天大的疼痛难受都忍得下去。
从前不明白这是什么缘故,可经过昨夜之后,他好像有些懂了。
“别动,”叶凤歌扶住他的头,指尖一点一点在他额角发沿探着,终于摸到那小小的肿块,“都肿了……你房里还有化瘀的药膏吗?”
“没了。”
“我房里有,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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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叶凤歌初来时,本是被安顿在南院的一间客房内住下的。
后来她发觉宅子里那些老仆对傅凛十分敷衍,他所住的北院寝房从无值夜的人。
那时傅凛的病情比如今严重得多,半夜突然高热是常事,因着没人值夜,总要到次日早上才会有人知道。
叶凤歌实在是放心不下,便主动担负起值夜的活,在傅凛寝房的外间住了至少有两年。
后来宿大娘接手管了院中事,妥帖地安排了小竹僮们轮流值夜,叶凤歌自也不必继续在那外间将就了。
宿大娘原本还是安排叶凤歌住回南院客房,但傅凛当场就闹了好大一通脾气,那架势,仿佛谁敢将叶凤歌从他身边带走,他就能点火烧房子似的。
宿大娘无奈,拉着叶凤歌在他跟前好说歹说哄了两日,这才得了他妥协让步,同意将叶凤歌就近安顿在北院东厢,与主屋寝房只隔着半个院子。
不过,随着年岁渐长,傅凛心下模糊意识到叶凤歌是个女儿家,便从未踏进过她的房间;实在有事急着找她时,也只是站在门口等着。
今日乍然被叶凤歌领进房里,虽只是被安顿在外间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