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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章 古代酒文化(背景介绍)
饮,便觉形神不相亲。妇父尝有惨,忱乘醉吊之,妇父恸哭,忱与宾客十许人,连臂被发裸身而入,绕之三匝而出。此所行多此类。”晋书王湛传卷七十五晋人胡母辅之、谢鲲、光孟祖等可视为同类。

    七下上品

    下上品是“酒徒”辈。饮必过,沉沦酒事,少有善举,已属酒人下流。曾与猪共饮而在中国历史上留下“豕饮”典故的晋人阮咸常醉不醒,骑在马背上右摇右晃,“如乘船行波浪中”。阮咸以及晋代码王的王恭、三国时的郑泉等应均属此类酒人。

    八下中品

    下中品是史文所谓“酒疯”、“酒头”、“酒魔头”、“酒糟头”辈,可以统称为“酒鬼”。指嗜酒如命,饮酒忘命,酒后发狂,醉酒糊涂,甚至为酒亡命一类的酒人。现今社会亦多有此类酒人。他们嗜酒如命,酒未饮而先见其醉态见酒必饮,饮则必醉,醉则无形面赤眼直,鼻肿嘴斜、口出胡言、言多秽语,秽气直冲、唾沫上溅,举上失常,行止猥琐,种种令人作哎之行状,不一而足。笔者六十年代末在东北某农村曾识得一生产队人,其人正属此类。渐有一晚自某农家作竟日饮后出,凉风一袭,即一头栽到村中路北柴禾垛旁,翻肠兜肚吐出,一小犬随来尽吞其秽。次日清晨,村民但见此人仍酣唾路北;而小犬竟醉死路南。此事竟传为民间笑谈。

    九下下品

    下下吕类是“酒贼”辈,为酒人之最末一流,最下之品。此类酒人人品低下,不仅自身酒丧德无行,且又因酒败事,大则误国事,小则误公事或私家之事,且此类人多是以不光明、不正当的手段吸民之膏血,揩国之脂泽,即饮不清白之酒,脏污之酒,其行为实同于贼窃。故名其为“贼”,当在力戒绝杜之列。

    二、酒礼

    酒礼是饮酒的礼仪、礼节。我国自古有“酒以成礼”之说。左传云“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煽动,弗纳于淫,仁也。”“酒以成礼”,则佐礼之成,源于古俗古义。史前时代,酒产量极少,又难以掌握技术,先民平时不得饮酒。只有当崇拜祭祀的重大观庆典礼之时,才可依一定规矩分饮。饮必先献于鬼神。饮酒,同神鬼相接,同重大热列、庄严神秘的祭祀庆典相连,成为“礼”的一部分,是“礼”的演示的重要程序,是“礼”得以成立的重依据和礼完成的重要手段。周公就曾严厉告诫臣属“饮惟祀,德将无醉”。只有祭祀时才可以喝酒,而且绝不允许喝醉。酒,在先民看来,与祭祀活动本身一样,都具有极其神秘庄严的性格。

    酿酒只是为了用于祭祀,表示下民对上天的感激与崇敬。若违背了这一宗旨,下民乍行饮用起来,即成莫大罪过。个人如此则丧乱行德,邦国如此则败乱绝祀。这就是“酒为祭不主饮”的道理。饮酒之前要行礼拜之礼,世说新语有两则内容讲到饮酒前要行拜礼。其一曰“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昼日父眠,小者床头盗酒饮之,大儿谓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礼”其二云“钟毓兄弟小时,值父昼寝,因共偷服药酒。其父时觉,县讬寐以观之。毓拜而后饮,会饮而不拜。既而问毓何以拜,毓曰酒以成礼,不敢不拜。又问会何以不拜,会曰偷本非礼,所以不拜。”

    而后,由于政治的分散,权力的下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关于酒的观念和风气也发生很大改变,约束和恐惧都极大地松弛淡化了。于是,“拜”便是象征性的了。即估最初严格规定“饮惟祀”,那“祀”所礼拜的便是天、地、鬼、祖先、神。而这种酒祀,在三代以后虽然仍保留在礼拜鬼神的祭典中,可非祀的饮酒却大量存在了。

    于是,饮酒逐渐演变成一套象征性的仪式和可行的礼节。饮前先“拜”。“拜”而后饮,就是这种象征性的仪式。表示饮者不忘先王圣训的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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