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看完这最后判决,发现较之自己此前的判断还要更加严重几分。坊义律中还有一点那就是孤母不弃,酌情减刑,就是说这个妇人在无依无靠的情况下也没有抛弃自己的儿子,这一点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
看到跪伏在前的年轻人,皇帝又是不免气不打一处来,也不免礼赐席,便直接说道:“国之章礼,朝廷名爵,有人求不得,有人辞不得。朕非悭吝,有功必赏,有才必授,遁逸之流,虽高德亦败类,祖伯觉得自己在不在其中?”
如果不能严查罪实,一概刑处,难免会有冤枉或遗漏,致使民怨丛生,入治艰难。在此之前,冀州刺史府采取相互检举揭发,但这当中又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会被乡徒利用,作为打压异己乡仇的手段,大有损于大梁刑律威严。
可是这时候,大都督府却又有军令下达,他由原本的司勋正式转为领军都督,将要在来年秋初独领一军,作为前锋一部兵发代国。
文短意长,期待跟大家一起开启一段新故事,感谢。。。
这一件事,本质上而言,是天下在大乱新定之后衍生出来的一桩伦情悲事。涉案三人从实际上讲都没有错,但他们三人的行为又的确违反了梁律的规定。
那么是大梁律令严苛,法不容情,苦虐生民吗?
须知永嘉以来,战乱连年,大梁建国之后,正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让一切归于正轨,律令的修订正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
这三人眼下犯了法,但在此之前,他们可是都受到了大梁律令的保护与惠利。
那一个后夫,本是关中亡户,并无乡田乡业可供养生,征发为役力劳作经年之后,积事受惠,成功在洛阳落籍授田,并有了一个自己的家庭。
至于妇人,无依无靠,还要供养前夫遗留的儿子,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因为加入了官府所主持的官配,再次找到了一个依靠,生存处境大有改善。
那个前夫呢,正是受惠于朝廷亡户回迁的德政,才有机会返回故乡,并成功寻找到亲人。
可以说,如果这三人之间没有如此复杂纠缠的关系,那么将会是三段不同的圆满故事,各守一份喜乐。可是现在因为糅杂在了一起,反而是各有所失,各有逾规。
皇帝之所以关注这一件事,还非出于探幽访奇的八卦心理,而是类似的事件绝非孤例。朝廷没有错,黎民没有错,那么究竟是谁的错?
不过,长长的判词这还仅仅只是一部分,且仅仅只是有关《大业律》的内容。大业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个级别,再低一个层次,还有保民律、坊义律等等律令,也是对大业律的解释与补充。
至于前夫虽然也是上役,但并无乡义事项,又无征信,仍然维持徒役三十个月的判决。
由这个案子,皇帝又想到很多事情,其中就包括此前让他颇为烦躁的祖青的问题。
他所担任大都督府勋务副使乃是从五品职事,冀州刺史府司刑参军则是正六品,两个虽然都是官品不高的职位,但一身兼领,能够出入于都督府与刺史府之间,这很明显是一个沟通河北军政事宜的一个枢纽人物,兼任刑赏事宜,可谓是位卑职重。
但是河朔大都督府所辖跨县连州,且各边战俘随征随用,也根本就没有完整籍册编理,想要在如此浩大地域、茫茫人海中寻找一人又谈何容易!
说到这里,不得不讲下,这个败家娘们没法说,有关唐长安资料搜集整理了很长时间,突然才意识到武则天主要活动场景是在洛阳,欲哭无泪。可见我历史常识真是渣渣,不敢以考据自标。不过胜在肯用心,相关背景资料的整理已经比较充分,而且